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非法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为开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开封市公安局、开封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杞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从2023年6月开始,至2023年11月末结束
杞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二、整治重点
(一)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
1.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的林术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其他妨碍河遣行洪的行为;
2.非法围垦、填占河湖(水库) 库容的行为:
3.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
4.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
5.拒不服从防汛抗早调度的行为。
(二)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增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撞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
2.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为;
3.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4.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杞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杞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三) 河道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
2.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
3.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
4.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杞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杞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四)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1.毁坏水利工程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
2.擅自操作水利工程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行为
杞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三、举报电话
杞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 12314
河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71733
开封市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371-23866121
一、深刻认识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有利于及时制止涉水违法行为,追究涉水领域违法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更好维护水利领域社会公共利益和水安全。检察机关通过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积极支持水行政执法,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有利于全面提高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公益诉讼制度的深刻内涵,结合自身职责落实《实施细则》明确的水利系统规定动作,聚焦水利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加大协作力度,提升水治理能力和水平。
杞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杞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水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杞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