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能力作风建设·安全】遵守交规·文明出行——银光小学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倡议书

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
创建于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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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作为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受广大群众所喜用,然而,电动车使用不规范带来的安全隐患也颇多,威胁着车主和身边人的生命安全。为构建平安校园,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养成规范使用电动车的好习惯,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为大家准备了一份有关电动车安全使用温馨小贴士和安全倡议书,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电动车火灾防范记心间

  电动车引发火灾的危险性可以用四个字形容:“快”、“热”、“毒”、“炸”。

如何防范电动车火灾
文明守法 安全骑行
骑行安全倡议书

敬爱的老师们、尊敬的家⻓、亲爱的同学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和家庭的幸福。近年来,我县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多变,其中,涉及中小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加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学生上放学和出行安全,自即日起,贺兰县教育系统全面启动电动车专项治理,为此,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现向各位老师、家长、同学们提出如下倡议:

         1、教育孩子学习、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积极、主动、自觉地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未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2、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不得并排骑行、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

         3、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注重家庭教育,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家长坚持以身作则,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自行车。

         4、教育孩子出行要乘坐车况好,牌照齐全的车辆,严禁乘坐无牌照、无保险、车况差、超员和报废车辆;严禁乘坐货运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

         5、教育孩子上下学期间不要边走路边看书、玩手机或追逐打闹。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走人行横道并服从交警和信号灯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6、家长在驾车接送学生时,应主动服从交警和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要按规定停靠车辆,做到安全文明行驶,不得超速超员、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最大的牵挂,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为孩子的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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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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