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城关镇第一小学2023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璟樾琉璃
创建于2023-08-12
阅读 364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卢氏县城关镇第一小学创建于1908年,占地 9234平方米,是一所高起点、高品质的百年老校,现有41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300余名,教职工116人,教育资源优质,文化底蕴深厚。学校深化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五项管理”和“双减”政策要求,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紧紧围绕“让每一个孩子向阳而生”的育人目标,坚持以责任教育、科创教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为发展特色,积极构建富有生命底色的“阳光课程”体系,着力构建一个撒满阳光、充满欢笑的幸福家园,一个富有生活童趣、奠基幸福人生的成长乐园,一个具有生命底色、蕴含现代教育气息的阳光学园。

       城关一小全体教职员工在县教体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校上下团结一心共奋斗,精益求精谋发展,秉承着“阳光教育”理念,努力拼搏,着力培养阳光教师、阳光学子。先后荣获“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特色校”“河南省跳绳比赛一等奖”“河南省体育道德风尚奖”“三门峡市中小学书香校园”“三门峡市优秀少先队集体”“三门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三门峡市文明校园”“三门峡市优秀学校”“三门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三门峡市十佳书香校园”“卢氏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合唱比赛一等奖”“卢氏县五星级党支部”“乒乓球比赛一等奖” 等多项荣誉称号。

  根据《卢氏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卢教文字【2023】110号和《2023年卢氏县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卢教文字【2023】111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卢氏县城关镇第一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特制定《卢氏县城关镇第一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我校招生区域内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区域

  迎宾路以东,龙山路以南,东沙河以西,滨河路以北;东沙河以东,解放路以北,清惠路以西;沿中兴路向北至伏牛路→沿伏牛路向西至南关菜市场→沿南关菜市场向北至东西大街→沿东西大街向东至邮电局巷→沿邮电局巷北至龙山路→沿龙山路向东至南北大街→沿南北大街向南至靖华路→靖华路向西至中兴路区域。


三、招生计划

  计划面向招生区域内招生324名学生,设6个班。


四、招生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2日。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6-17日;学校现场审核资料分批次录取时间为8月18-20日;二次报名时间为8月21日;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8月22日。

现场审核资料时间:

8月18日

上午8:00-11:30 审核1--100号资料,

下午3:00-6:00 审核101--200号资料。

8月19日

上午8:00-11:30 审核201--300号资料,

下午3:00-6:00 审核301--400号资料。

8月20号

上午8:00-11:30审核剩余所有资料,

下午3:00-6:00 入户核查。

重点说明:

        所有学生必须先在网上报名,才能到现场审核材料,不在网上报名将不能建立学籍。具体排号以系统导出数据为准,请家长务必填写好信息,保持电话畅通。凡是在网上报名的学生,学校均要审核材料,家长按照排号带上孩子在规定时间到校审核即可,无须提前到校排队。

五、招生批次、条件及所需材料

第一批次

(一)招生条件

        1.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城区唯一居住地是学校招生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同户籍同居住。

        3.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

        4.学校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当地驻军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外来投资企业人员子女。

        本批次已经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不再招收下一批次。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户口异动截止2023年7月25日前)、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下同)的,应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由房产管理部门写明情况加盖公章。

         3.具备办证条件但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收据、规划证和准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因建房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缴款收据、2023年7月以前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票据。

        4.烈士子女、当地驻军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外来投资企业人员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和相关文件等。

          学校要查验相关证件、走访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确认入学资格。

第二批次

(一)招生条件

        1.无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且办理房产证,并在产权房居住。

        2.无城关镇户口、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无产权房但父母在县直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本批次已经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不再招收下一批次。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下同)的,应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由房产管理部门写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3.具备办证条件但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收据、规划证和准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

        4.无城关镇户口、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无产权房但父母在县直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出具单位证明,有本人姓名页的编制台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工资明细(加盖公章)。

           学校要查验相关证件、走访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确认入学资格。

第三批次

(一)招生条件

        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房或在城区长期租房居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因建房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缴款收据、2023年7月以前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票据。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由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工资明细(加盖公章)。

        5.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及居委会开具的租房证明)。

        6.非本县户籍人员,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学校要查验相关证件、走访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确认入学资格。


六、招生流程

  按“网上注册报名→现场审核资料分批次录取→二次报名→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招生办法进行,具体为:

     (一)网上报名。8月16日—8月17日下午17:59 ,监护人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学生服务窗口”选择“小学招生信息服务”采集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程序进行注册、填写信息、选择报名点(即申请就读学校)。具体操作步骤扫描下面二维码按照步骤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携带报名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校审核时间为:8月18日-20日。

     (三)预录取结果查询。8月21日上午8:00,监护人根据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省小学招生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四)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二次报名(8月21日)。

        1.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所报学校通知,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二次报名。如因家长错误选报非区域内的学校,再次返回原报名区域学校,原区域内学位已满,造成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2.登录招生服务平台,进入学生个人中心,依次点“完善信息”一“编辑”一“选择报名点”(选择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下一步”。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平台保存有,不需要重新填写,直接点“下一步”,直至点击“确定完成”。


七、报到须知

  1.现场报名必须带学生本人到场,否则不予登记。

        2.监护人提交所有材料要牛皮纸档案袋装好,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房屋产权、合同所有人姓名必须与户口本、身份证上一致,并当场签订承诺书,如有虚假,将无法保障学生在本校就读。

         3.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学校成立审核小组严格审核各类材料,凡伪造招生材料一经发现退回原籍就读。

        4.一年级入学后,家长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接送孩子,不允许将孩子全托在校外培训机构,要填写承诺书。开学后学校要排查,一经发现,学校立即将托管生退回原籍就读。

        5.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根据残疾程度,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

        6.房产认定:必须是学生监护人的房产。如果是祖辈房产的,祖辈和学生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而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大产权房认定: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契税、商品房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的合同)认定为大产权。所有未备案的购房合同、私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均认定为小产权房。

        7.若监护人因个人原因错过现场审核材料时间,导致材料没有审核通过的,学校将不再予以补录,谢谢合作!

招生咨询电话:

15238905516(岳老师)

13849800900(姚老师)

13781013413(李老师)

学校监督电话:13639881828

教体局监督电话:(基础教育股)7876492


                          卢氏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2023年8月11日


阅读 364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