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街道第二小学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招生简章

二小 程庆芳
创建于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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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3〕12号)要求,《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发〔2023〕2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任务目标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招收服务区内适龄儿(2023年 9 月 1 日前年满 6 周岁,即 2017 年 8 月 31 日(含)之前出生),入学率达到 100。

(二)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分别入县特校和市盲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入学率达到96以上。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学位情况合理安排入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和班额

        根据我县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各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城区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有条件的学校实行标准班额,防止“大班额”反弹,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三、招生范围

    招收划定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实行“一网通办”,涉及到网上“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等工作,通过“平邑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房产、户籍、年龄、监护人、学籍、务工、经商、纳税等信息的网上验证。

(一)录取办法

1.有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

(1)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

(2)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等)。

2.无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

(1)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

(2)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等)。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需填报信息:

(1)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2)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缴纳社保信息(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3)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信息(2022年7月31日前办理);

(4)稳定居住场所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需填报信息:   

(1)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2)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信息(2022年7月31日前办理);

(3)合法经营场所证明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二)招生流程

1.报名信息采集及时间安排

(1)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信息采集报名方式

①“爱山东”APP登录:用手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爱山东首页,左上角选择【临沂市】→依次点击【特色专区】→【教育专区】→【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平邑县】,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

②“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登录:在微信搜索“爱山东”找到【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登录“爱山东”微信小程序,左上角选择【临沂市】→依次点击【特色专区】→【教育专区】→【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平邑县】,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

③“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登录:在支付宝搜索“爱山东”

找到【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登录“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左上角选择【临沂市】→依次点击【特色专区】→【教育专区】→【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平邑县】,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

(2)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8月15日8:30-8月18日24:00,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监护人(或本人)有城区户籍、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或本人)无城区户籍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和优抚对象及时登陆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第二批次:8月22日8:30-8月23日24:00,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城区内房产,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监护人无城区房产)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及时登陆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看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将按照积分从多到少依次录取,直到学位录满。

2.信息审核

8月18日-21日,第一批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8月23日-25日,第二批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3.审核反馈

        8月23日-24日,第一批次提交的家长登陆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8月26日-27日,第二批次提交的家长登陆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会在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对反馈信息需完善修改的,家长要及时修改补充。

4.名单公示

       8月27日前,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和类型、审核人姓名。8月28日前,学校将入学名单报教体局基教科。

(三)其他事宜

1.自有产权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商业用房(含公寓)不再作为入学房产。

2.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需经镇街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4.对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督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积分办法:在平邑县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平邑县城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连续营业月数之和积分。按月积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持续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

6.学校接收完以上适龄儿童,仍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平邑县非城区户籍的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经商的乡镇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参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执行。因学位不足,无法在片区内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接受调剂到调剂学校就读。

五、保障措施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二)保障困难学生入学。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持平邑县“企业家礼遇卡”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六)保障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县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未经局党组同意,学校私自接收学生的,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视情节和结果,对学校和校长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其他副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招生审核工作小组,由部分科室负责人、招生完小校长、招生完小工作人员组成。各学校也要成立由完小校长任组长,学校班子成员、家委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各学校设立的招生服务电话,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联系人,要保证招生服务电话畅通,一方面做好政策解读、招生宣传工作,另一方面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处理家长反映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招生政策。各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不得将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实行均衡分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报名、审核资格、公示、发放通知书,不得提前或拖后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严禁乱收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将招生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把握。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各小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开好大班适龄儿童和六年级学生家长会,发放明白纸,做到招生政策人人知晓。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县教体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各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五)严格招生责任。严禁违规招生,严防56人及以上班额问题反弹。学校校长是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入学工作。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招生审核和材料把关工作,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特别对小产权房、拆迁还建房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列入重点检查对象。招生过程中,县教体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学校招生工作明查暗访,全过程督查。对招生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到位、推诿扯皮,尤其是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出现违规招生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未尽事宜,请查阅教体局相关招生文件或拨打学校咨询电话,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招生咨询电话:

      1379391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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