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真扶贫”到“不返贫”,在外部政策支持力度如此之大的前提下,深度贫困人口虽已脱贫,却仍可能返贫。这需要从为什么陷入贫困陷阱找原因。主要有如下四类脱贫户:一是没有劳动能力,导致“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二是有劳动能力但没有脱贫意愿,缺乏脱贫的勇气和行动。三是缺乏谋生技能的能力制约型贫困。四是深受环境条件制约的资源匮乏型贫困。所以,针对以上四类原因致贫的脱贫户,要防返贫就需要实施有针对性的办法。
对于第一类脱贫户,需要加强持续监测和救济,社会政策要托底。在资源短缺,脱贫全靠“托底”的地区,结合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推动转移就业增收。同时,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提供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护渔员、护堤员等公益岗位,提高脱贫人口收入,从而保障不发生大规模返贫。
第二类脱贫户则需要“提志”,提升其改变命运的勇气和志向。长期的输血式扶贫,使得一些深度贫困的群众脱贫后仍心存“拦路虎”,缺乏对美好生活的信心和斗志。需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和引导其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第三类脱贫户需要“提智”,提升其脱贫致富能力,摆脱普遍面临的现实障碍。通过智力扶贫、智力致富,帮助脱贫户提升能力,让助人自助,渡人自渡,走出能力贫困,脱贫才能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永久脱贫。
第四类贫困需要在前述三个基础上,进一步“提制”。从地区结构看,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从群体分布看,因残疾、因大病、因技术匮乏等致贫,所在地区又“无业可扶”。若要实现全面乡村振兴,达成“不返贫能致富”的目标,则需要通过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内生动力、自身能力和治理实力等手段。
实际工作中,致贫原因往往是多元和复合的,要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守住不发生规模返贫的底线,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提升,才能激发活力,增强能力,形成合力,铲除滋生贫穷、返回贫困的制度和社会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