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Claire🍬
创建于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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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温馨提示:

    1. 8月17日前按“资格认定”项所属类别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按“时间安排 ”项的要求按时带材料来我校登记审核(不同批次登记时间不同)。登记接待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3. 我校计划开办2个寄宿班,寝室、教室配备空调,招收隽水城区内有寄宿需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023年秋季招生相关事宜

    为确保城北初中片区内小升初学生都能顺利入学,严格执行落实县局化解大班额的工作要求,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为基本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导向,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障我校片区内七年级新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消除大班额、非起始年级合理分流,基本消除大班额,推进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实施学校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县局下达的招生要求,遵循五个统一的原则: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划分片区、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入学注册和统一学籍管理。做细、做实招生工作,使片区内所有七年级新生顺利入学。

    三、招生片区:

      隽水河以北、通城大道联接秀水大道以西、石泉村、柳峦村(银城社区、雁塔社区部分区域)。

 四、学校招生

  (一)招生方式

    按县教育局划定的片区,学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招生工作。所有学生按一、二、三、四批招生,第一批为城区有房有证家庭子女;第二批为城区有房但正在办证的家庭子女;第三批为城区有房无证家庭子女;第四批为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时间安排

8月17日,住宿生(在县城及隽水镇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第一、二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18日,第三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19日,第四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0日,学校通过大数据比对,进行资格复查;

8月21日—8月22日,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认定;

8月25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入学学生名单;

8月30日—8月31日,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三)资格认定

    各校新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报名学校通过县政务大数据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共同审核确定,经各学校初审后提交教育局复核认定,最终确定学生入学资格。

    第一批:城区有房有证家庭子女。其中两种:一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也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二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不含写字楼、门面、车库等)产权在片区范围内。

    这两种情况的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监护人在该居住地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电费缴费户名及编号

    此外,如果学生及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不含挂靠集体户),全家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中,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服务区学校只为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如果学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为择校而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父母房产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此种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入日期截止为2023年1月1日前,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提供原件);

③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提供监护人在该居住地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电费缴费户名及编号。

    第二批:城区有房但正在办证的家庭子女。 这里是指:学生及其监护人家庭在城区有购置的房产(不含写字楼、门面、车库等),入住时间已满一年,但房产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此类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②提供由住建部监制的格式合同并提供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同时提供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房证明或房产事务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

③提供该居住地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电费缴费户名及编号。(拆迁户须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

    第三批:城区有房无证家庭子女。这里是指:监护人实际有房(小产权、自建房、福利房),居住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未取得合法手续。

    此类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原件;

③房屋买卖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须由网格员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有效);

④提供监护人在该居住地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电费缴费户名及编号。

    第四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原件;

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须由网格员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有效);

④租赁地址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生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2022年8月以来由用工单位给学生监护人按月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

③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须由网格员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有效);

④租赁地址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监护人本地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登记二年以上);

⑥监护人近一年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生录取

    各公办中小学根据县教育局最终核定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招录工作。隽水城区公办学校原则上先招收符合第一批、第二批的学生,再接收第三批条件的学生;学校招收第一、二、三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继续招收第四批学生,没有学位的学校不招收。如果合规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学校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录取;若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或不接受调剂安排入学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招生咨询:黎校长13307244926

                                                 通城县城北初中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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