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第十五小学落实“双减”告家长书

崇实·十五
创建于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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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减”政策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孩子的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选择合法培训机构

     如您的子女确有培训需求,选择培训机构时请认真核实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培训机构须持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非法培训机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缺乏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或安全事故,将面临维权困难,请家长朋友们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培训机构。

三、谨慎交费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中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为有效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在交费参加培训前,请不要向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交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同时,不向校外培训机构交纳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的费用。主动提出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对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培训项目与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以及争议处理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以防上当受骗。

四、主动抵制禁止事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亲爱的家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也是每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我们不懈的追求!落实“双减”,离不开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协作,让我们携起手来家校共同助力孩子全面发展,茁壮成长!

                                             上饶市第十五小学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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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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