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第三实验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第三实验小学
创建于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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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现将2023年鸡泽县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无特异体质,口齿清楚、听力、视力正常,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

  住址在鸡泽县人民路以北,椒乡大街以东,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县城区域的适龄儿童。

报名材料和细则

1.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户主户口页、孩子户口页、孩子父母双方户页)、出生证明、疫苗接种证(必须接种完,没有接种完的不能入学)、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宅基证、土地使用证等)、购房原始缴款单据、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自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票据。台头村只需要户口本首页、户主户口页、孩子户口页、孩子父母双方户口页、疫苗接种证、父母双方身份证。

注:已具有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但未实际入住,该房产人员的子女不在招生范围。

2、 二手房需提供材料:

        一是县房管部门出具的正式过户手续。二是原房主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缴费票据)、交易中连续流水、房产中介出具的转让合同、契税证明等。有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近三个月还款流水、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等有效证件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自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票据。

3、随迁子女需提供材料:

(父母双方和子女均为鸡泽县外户籍,务工和居住地点在招生区域内):

(1)鸡泽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家长务工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和子女户口页及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自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票据。

(2)经商需提供:鸡泽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双方和子女户口页、父母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和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自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票据。

4、以上符合条件的适龄生是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特困学生的报名时请带相关证件。

5、各种证件生效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以前。

以上所有证件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并附带报名适龄儿童的小二寸彩照一张。

招生时间

  集中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6日, 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8月12日上午:遂园小区

8月12 日下午:凤凰城小区

8月13 日上午:东城首府小区

8月13 日下午:龙城国际小区

8月14 日上午:智慧城小区

8月14 日下午:盛世华都小区 台头村

8月15 日:二手房居民

8月16 日:辖区内还未报名的住户

        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于2023年8月16日结束,过期将无法予以办理,敬请理解。特殊情况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310-4911074

报名地点

  第三实验小学报告厅

    (温馨提示:到校门岗处领取报名编号,然后到相应处报名。)

注意事项

1、凡2017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谢绝报名。

2、已在其它学校就读一年级的学生禁止报名。

3、请确保证件真实性,学校将协同公安、房管、水电等部门进行核查,若发现伪造证件或信息不实,取消入学资格,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

  声明: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违规招生,请保持警惕,以免上当。感谢您对第三实验小学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鸡泽县第三实验小学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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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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