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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29”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石河子市局营销一部

编辑于06-21 阅读1254

  今年6.29是第三十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石河子市局营销一部,将坚定贯彻“两个至上”行业理念,继续守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带领大家来了解《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烟管理办法》。

一、对销售非法生产(假冒卷烟)的烟草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怎样处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对违反这一规定者,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是否能够从当地烟草公司以外的地方进货,应当怎样处罚?

      答:不能,属于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对违反这《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转盘他人商店,原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继续使用吗?

      答: 不可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仿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接管他人的商店后,经营主体已经发生改变,应当去商店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未申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前,请不要销售卷烟。

四、可以向未成年人售烟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五、通过网站、QQ、微信、集贸市场等无证卖烟行为属于违法吗? 

      答:属于违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哪些行为导致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哪些行为会导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七)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八、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有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公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九、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不相符常见的有哪几种?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信息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内容不相符的,需要变更或重新办证。

      2、经营地址发生变更的,需要重新申领许可证。

      3、经营者发生改变、店铺转盘,需要重新申领许可证。

十、卷烟日常经营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卷烟零售客户销售卷烟必须亮证经营,将卷烟零售许可证悬挂上墙在烟区周围明显处。

       2、在卷烟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经营卷烟,距离证件到期三十天前到烟草相关部门申请延续。

十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权限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注意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国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 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19年10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布联合通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2022年5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了《电子烟管理办法》。

      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尼古丁,与传统的香烟主要成分相同。除尼古丁外,电子烟还包含有害和潜在有害成分,包括:可吸入肺深处的超细颗粒,调味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等。未成年人使用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可能会上瘾,电子烟释放的气溶胶含有致癌物质。可以说,电子烟的危害不亚于传统的香烟。同时,用塑料、金属、电池和浓缩尼古丁溶液等材料生产电子烟也会危害生态环境。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烟草专卖法》是烟草专卖品市场规范的法律保障,维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共同维护。举报电话:12313,办公室电话:0993665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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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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