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新郑市龙湖镇2023年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及学校招生工作的和谐有序,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现提前将我校一年级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告知于您,请您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安排好孩子入学事宜。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学生入学要坚持满足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教育园区(龙湖镇)
学校入学条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学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食宿的学生在学校就读。
小学班额已经达到超大班额或者大班额临界线的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生。
龙湖大道以西、泰山路以南、磨河桥以北(含桥南柏树刘村王家)柏树刘居委会区域;小司自然村;
制定并公布招生意见——政策宣传——线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料复核——中心校审核——证件复核——安排入学,办理学籍
(1)8月11日,家长模拟线上报名。(特别提醒:模拟报名数据将于模拟填报当天晚上24:00予以清除,正式报名期间需要重新填报。)
(2)8月12日6:00—8月13日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
(3)8月14日—8月16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生报名资料。
(4)8月17日,家长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5)8月18日,对于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家长可以二次报名。
(6)8月19日,家长向学校预约现场复核。
(7)8月19日 —8月21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产证等证件。
(8)8月21日,分包科室对小学报名情况进行复审。
(9)8月22日 —8月23日,分包科室、镇中心学校复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局党组报告,并向局党风行风室备案。
(10)8月24号各小学汇总、上报招生情况。
(一)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①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包含教育园区(龙湖镇)原村居民】
②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③新郑籍拆迁户子女
④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4.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5.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6.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说明:“新郑户籍拆迁户”指“教育园区(龙湖镇)”拆迁户;“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自建房” 指在“教育园区(龙湖镇)”范围内“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自建房”;“实体经商”“务工”指“教育园区(龙湖镇)”范围内“实体经商”“务工”;“新郑市居住证”指“教育园区(龙湖镇)”辖区居住证。“教育园区(龙湖镇)原村居民”指28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原住村民。
招生过程中,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类别先后顺序梯次招生。前面类别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后面类别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对于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没有学位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二)必备条件
有教育园区(龙湖镇)户籍或在教育园区(龙湖镇)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教育园区(龙湖镇)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升学原因,以父母的教育园区(龙湖镇)辖区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1.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佐证资料: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教育园区(龙湖镇)原村居民: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②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③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教育园区(龙湖镇)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教育园区(龙湖镇)拆迁户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户且已经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拆迁户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的,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②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佐证资料: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教育园区(龙湖镇)拆迁户如确因无安置住房而租住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租房协议(租房时间应与拆迁安置时间相差在一个月以内)、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
②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佐证资料: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在租赁房屋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
③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盖章,证明人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
④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佐证资料: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必要资料:
①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②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及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或由人武部统一发函;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 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2〕24号)提供证明材料)。
佐证资料: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3. 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①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教育园区(龙湖镇)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②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③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
佐证资料: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4. 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①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教育园区(龙湖镇)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②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③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④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教育园区(龙湖镇)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5. 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①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教育园区(龙湖镇)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②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③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单位及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也要开具完税证明);
佐证资料: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若因特殊原因,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现居住房屋不在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两个地址对应划片范围学校如有学位,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居住房屋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均没有学位的,由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邻近寄宿制初中入学。
6. 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①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教育园区(龙湖镇)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②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③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佐证资料:父母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具有上述条件的该类别学生,根据学位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1.各位家长朋友,希望您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做孩子学习的榜样,积极推进社会的公正、平等、文明与和谐。教育局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造假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由教育局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
2.各中小学校为招生工作组织单位,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招生。社会上各类组织、个人承诺安排入学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为诈骗行为,请各位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如您已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