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龙湖镇梅山完全小学 2023 年 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

新郑市龙湖镇梅山完全小学
创建于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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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新郑市龙湖镇梅山完全小学 2023年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及学校招生工作的和谐有序,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现提前将我校一年级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告知于您,请您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安排好孩子入学事宜。

       为提高报名效率,重点提醒以下6个方面:

1.务必仔细研读招生政策;

2.务必清楚招生报名类别;

3.务必清楚自己属于那种报名类别;

4.务必将自己所属类别的相关资料备齐,拍好照片,标注备存,以便上传;

5.务必清楚系统开启和关闭时间。

6.模拟报名、正式报名、二次报名均扫“报名码”,结果查询需扫“查询码”;微信、支付宝、钉钉均可扫描报名、查询。

一、报名方式

        依托“新郑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实行线上报名,家长使用钉钉、微信、支付宝其中任一方式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线上操作报名。学生身份证号是唯一的识别符号,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且仅限一名家长报名。(附:报名二维码)

二、一年级报名时间具体安排

1.模拟填报8月11日,家长扫描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模拟填报,熟悉平台及流程,模拟填报内容,平台将不予保存。

2.正式填报8月12日6:00—13日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提交的报名信息要按照附件1材料清单要求填写上传,所有档案资料图片要清晰)。

 3.平台审核8月14日—8月16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生报名资料,并对资料审核情况进行反馈。对于“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特别说明”的,审核人员会注明原因,标注出所缺项的具体材料。

4.第一次结果查询8月17日6:00—24:00,家长可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学校会对“正在审核中”“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特别说明”的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其中,“正在审核中”即为条件基本符合,相关证件待有关部门核验后,家长可于8月24日查询录取结果。请家长认真阅读反馈结果。

5.证件查验8月19日—21日,由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不动产证、水费、电费等证件照片及信息。

 6.二次填报及二次审核家长根据学校反馈的问题,如果需要补充材料,请于8月18日6:00—18:00通过平台再次提交完善的报名资料交由学校审核。每名学生有且仅有一次再次提交报名资料的机会。学校对家长二次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请家长于8月18日13:00后再次扫码查询二次填报审查结果,同时,学校将房产证、不动产证等证件审核结果通过电话逐一告知有问题的学生家长,并通知家长于8月19日持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核实本人房产等真实情况,并于当日将查询结果单反馈至报名学校,没有查询结果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学生,报名学校不予接收入学。         

7.预约并现场复核8月18日13:00后,对于学校二次审核后反馈“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特别说明”有异议的报名信息,反馈审核结果时,学校将申请现场复审的时间、预约电话、地点告知给家长,有需求的家长主动与学校电话预约【龙湖梅山完全小学 电话:62572660/18530902610 】,学校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关于申请现场复审的电话预约。

      工作对象:学校初审反馈有问题且对反馈问题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复审时间:8月19日复审流程:①学校根据申请复审登记预约的人数编制审核分组,错时分组进行复审;②学校通知预约复审家长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具体到上下午具体时段;③家长持报名资料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复审;④复审结束要给予家长书面复审结果,并做好政策解释。        

8. 8月21日,教育局分包科室组织对各小学初审通过的报名情况进行复审,分包科室及局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复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教育局局党组报告,并向教育局党风行风室备案。

9. 8月24日13:00后,家长可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学校反馈“符合”的,即为完成报名录取。8月24日查询为反馈其他内容的,家长可电话咨询学校。

三、就读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学生入学要坚持满足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教育园区(龙湖镇)学校入学条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学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食宿的学生在学校就读。

      小学班额已经达到超大班额或者大班额临界线的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生。

四、就读类别及条件

(一)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①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包含教育园区(龙湖镇)原村居民】

②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③新郑籍拆迁户子女

④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4.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5.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6.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文件要求,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照户籍、住房优先的原则,并依据户籍、住房等分类梯次进行招生报名,对非新郑户籍在我市务工且在我市租房的人员,在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前提下,报名学校如有学位,将最大可能在报名学校安排入学;如报名学校学位紧张无法接收入学的,则由学校和教育局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或安排到乡镇公办学校入学,确保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非新郑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市“应入尽入”。

       请家长在填报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时务必完整,并慎重选择报名学校。如不具备我市入学条件,请您尽快联系户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二)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线上报名平台分为三大区域,分别是:户籍信息、报名信息和证件信息。

●户籍信息分为户籍类型和就读类型,家长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户籍类型和就读类别;

●报名信息需要家长手动填写或选择选项填写(其中第9项根据第8项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证件信息栏会根据家长选择的户籍类型和就读类别,出现不同的需要上传的材料窗口,家长可以提前将需要上传的证件材料照片拍照保存以备上传使用。在对应条目的照片上传过程中,点击加号即可上传,家长可上传多张照片。对于条目中标记的红色“*”为必填项,不填将无法完成报名。

就读条件:

(一)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的,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房产证/不动产证照片(显示房产证编号和所有人页面照片)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房款发票照片(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照片要显示购房合同封面、第1、2、3页、签字盖章页和交款发票照片)

如,不动产权证:

如,产权证:

或:

如,购房合同:

(4)*房产证件类别(下拉选项),证件编号、产权人姓名、产权人身份证号(需家长手动输入),产权人与学生关系

(5)*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6)*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的,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备案表或六个月交税凭证或发票领取记录或备案信息登记表其中一项照片

(5)*经商商店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6)*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7)*家长与经商门店门头合照以及门店内部照片

(8)*租房登记备案材料

(9)*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或物业费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10)*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经商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新郑籍拆迁户子女的,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安置协议信息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拆迁安置协议或办事处提供的安置证明(证明要说明是否安置住房)照片

(4)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5)房管中心备案的租房协议照片(城区拆迁后未安置的提供)

(6)*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或物业费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7)*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说明:原住房在城区、既无安置住房也无临时过渡房的拆迁户,原则上在原住房所在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原住房不在城区的新郑乡镇拆迁户,应在原户籍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照片(显示房产证编号和所有人的页面照片)

(4)*证件上显示的产权人姓名、产权人身份证号

(5)房屋买卖交款凭证照片(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

(6)购房合同照片(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

(7)*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照片

(8)居委会出具的房产证明照片(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

(9)*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或物业费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10)*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5.本乡镇户口(乡镇户口且入本乡镇学校的学生类别填报)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3)*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三)非新郑户籍

1.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编号(手动填写)

(4)*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照片(正反面)

(5)*房产证\不动产证(商品房提供)或宅基地使用证\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房款发票照片(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照片要显示购房合同封面、第1、2、3页、签字盖章页和交款发票照片)

(6)*房产证件类别(下拉选项),证件编号、产权人姓名、产权人身份证号(需家长手动输入),产权人与学生关系

(7)房屋买卖缴款凭证(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

(8)购房合同(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

(9)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照片

(10)居委会出具的房产证明(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

(11)*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或物业费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12)*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2.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编号(手动填写)

(4)*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照片(正反面)

(5)*新郑市工商营业执照

(6)*税务登记备案表或六个月交税凭证或发票领取记录或备案信息登记表其中一项照片

(7)*经商商店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8)*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9)*家长与经商门店门头合照以及门店内部照片

(10)*租房登记备案材料

(11)*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或物业费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12)*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3.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户口未在一户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编号(手动填写)

(4)*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照片(正反面)

(5)*新郑市规范文本的劳务合同

(6)*新郑市务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7)*六个月的社保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9)*房管中心备案的租房协议照片

(10)*租房登记备案材料

(11)*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或物业费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12)*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学校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没有学位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4.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需上传以下材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户口未在一户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编号(手动填写)

(4)*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照片(正反面)

(5)*新郑市规范文本的劳务合同

(6)*新郑市务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7)*六个月工资册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照片

(8)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9)*房管中心备案的租房协议照片

(10)*租房登记备案材料

(11)*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或物业费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12)*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五、注意事项

1.请家长在报名之前,认真研究《新郑市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线上报名证件提交材料清单》(附件1)与报名学校的招生范围,将报名学校、类别、资格条件确准,相关证件准备到位。如遇不清楚地方,可拨打报名学校电话咨询。【龙湖镇梅山完全小学 电话:62572660/18530902610】

2.8月12日6:00—8月13日24:00小学一年级正式报名期间,请家长再次观察、研究平台内容,报名平台中红色“*”标为必填项,请家长务必填写正确。所有报名资料填写、上传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之后将会出现“数据提交成功”,随后家长按照时间节点,使用钉钉、微信、支付宝其中任一方式扫描“查询报名结果二维码”进行报名信息审核情况查询。

必填项缺项的,将无法提交保存,如有疑问请拨打学校电话咨询。【龙湖镇梅山完全小学小学 电话:62572660/18530902610】

3.每个人报名资料只能提交一次,家长在点击“提交”后,在学校审核反馈之前将无法修改报名材料,因此请家长朋友务必将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再进行上传。

4.每个类别对应的提交证件信息不一样,请家长务必认真研究上传内容。

5.家长提交的不动产证/房产证编号应是“豫()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号”或“新房权证字第    号”等字样的完整编号。

6.提交的证件照片务必清晰,否则影响识别和审核,造成学生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责任由家长自负。

六、有关要求

(一)不得跨区域报名。我市各学校,尤其是城区中小学校将严格按照“就近划片、严把条件”的原则组织报名。家长只能报名一所学校,请根据自身类别和区域选择报名学校,不得跨区域报名。如因家长跨区域报名造成无法被范围内学校录取,贻误学生入学后果的责任由家长承担。

(二)诚信提交个人资料。对于家长提交的个人资料,学校审核后,市教育局将协同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工商、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进行二次审核,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旦查实,市教育局将取消学生在相关区域入学资格,并对学生监护人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同时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再次提醒家长,家长违法将对孩子长远发展造成不可挽回影响。

特别提醒:

       最近有个别机构和个人,承诺缴纳一定费用后,帮助您选择学校入学。教育局郑重提醒:该行为是明显的诈骗行为,办理入学手续必须经过正规途径,遵循合法程序,家长提早了解学校的招生范围、条件、方式,学校录取结果请以个人查询或学校反馈为准,任何形式的收费招生的行为均为诈骗行为,请各位家长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感谢家长对新郑教育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继续不忘教育初心,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新郑美好教育。

新郑市龙湖镇梅山完全小学招生服务热线:0371-62572660,18530902610。


            新郑市龙湖镇梅山完全小学

                       2023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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