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东站分局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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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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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8月9日下午3点,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站分局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会议,参加人员有辖区大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等单位,会议邀请了市局食品流通处李卫红处长、李明光同志为大家授课。

  首先,东站分局分局长曹建军同志欢迎市局领导在百忙之中参加这次会议。

  李卫红处长就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意义向大家做了讲解,她指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邯郸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即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工程,对于筑牢食品安全监管,营造食品行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安不安全,社会认不认可,群众满不满意,就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衡量标准。严格实施全程监管,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

  市局李明光同志向大家讲授食品安全方面企业需要做的一些具体工作: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日管控,是指由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是指由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排查风险、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小微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况建立食品安全员,并根据管控清单进行每日检查,登记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

  东站分局分局长曹建军指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也是积极探索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控食品源头风险,严惩食品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通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提升邯郸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向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的责任: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二要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三要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四要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

  东站分局要求辖区食品经营单位严格做好以下各项具体工作:1,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并悬挂在场所内显著位置;2,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在有效期内;3,索证索票,规范登记食品进货台账;4,每日根据管控清单,检查登记《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登记巜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登记《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5,禁止销售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一经查处,顶格处罚!6,禁止销售三无产品;7,禁止销售假冒伪劣食品;8,店内所售食品明码标价;9,食品有温度要求的,严格按照温度说明冷藏或冷冻;10,所有食品类离地15厘米以上;11,销售散装食品的,用防尘罩遮盖;12,店内有防鼠、防蚊蝇设施;13,店内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识。

  下一步,东站分局将下沉创城一线,逐户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立整立改,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做出一份贡献。

图片:郭绍辉

编辑:郭苏颜

审核:曹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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