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线索,8月8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到位于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苍西路700号的海南联丰雅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经检查,该办事处仓库存放的可降解塑料袋上标注的生产商为海南联丰雅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海南省海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700号,但经初步核查,该塑料制品实际生产地为广东省化州市,此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关于伪造产品产地的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指定龙华分局进行立案处理。市公安局执法人员表示将结合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的案件调查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对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市场监管局郑廷安副局长指出,海南联丰雅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储存销售的塑料制品涉嫌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应积极配合进一步调查,按要求及时提供企业相关经营记录。同时要求该企业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禁塑令》的学习掌握,把好产品质量关与产品标签合规性审核,严格按照我省、市关于“禁塑”规定,抓紧开展自查整改,加大对企业员工的培训教育,坚决杜绝出现生产、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局也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