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山镇202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工作启动

知足常乐
创建于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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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续保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村接到通知后,不等不靠,积极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仿山镇镇长杨宾重点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仿山镇副书记王晶针对征缴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一、集中征缴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每周通报督导各村完成情况。

二、鼓励多缴长缴,提高待遇水平(一)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二)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三)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各村要认真排查,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请。(四)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相关手续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五、组织领导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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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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