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武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武城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武城县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方案》。
一、招生时间
8月17—8月20日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具有学习能力,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均可根据招生方案到实验小学南校区报名。
三、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南校区:自广运街与历亭路交叉路口起,沿历亭路向南至顺河街,沿顺河街向西至少年路,沿少年路向北至广运街区域。
(咨询电话:0534-7917865 电话咨询时间:8:30—11:30,2:30—5:30请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
四、报名程序
1.信息采集:8月17日—8月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通过大数据调取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信息。报名信息采集期间,各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处,因故无法完成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到所属学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监护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系统实行大数据对比审验,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起始年级不通过网上报名采集信息者,不予注册学籍。
2.信息审核:8月21—8月25日,学校对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因特殊情况,入学条件无法确认者,学校通知监护人线下确认。
3.阳光分班:8月26—8月27日,学校由新生入学服务系统随机进行分班。
4.查询结果:8月28日,家长登陆系统,查询录取及分班结果。
5. 入学报到:9月1日,持入学通知书(打印、手机出示均可)报到。
五、入学条件
城区学校(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根据学校招生学位情况,分批次录取。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后,按以下类别和顺序分批次录取:
1.政策性优待对象;
2.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3.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
4.非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5.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6.我县境内招商引资企业股东、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
7.在城区经商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
8.非城区户籍,隔代房产;
9.非城区户籍,小产权房或二手交易的大产权房未过户。
特别说明:
1、各学校学位充足时,将依次录取。学位不足时,设有分校区的学校可以两校区之间统筹;无分校区的学校,该批次全部人员由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人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学校。
2、以上入学条件中所列房产,均指用途(性质)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一)城区学校
1.政策性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武城县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明、士官证(士兵证、军官证)等相关证明,按意愿选择学校入学。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政策提供相关证明,优先入学。
2.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户口簿、房产证。
3.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适龄儿童和至少一名监护人共同具有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租住房屋居住的,且所租住的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所并在当地派出所备案,以租住房位置为准。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城区无房证明、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房产证、房主身份证,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租住证明。
4.非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需提供户口簿、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由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还贷手续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住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如需认定入住,必要时需提供水、电、燃气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
5.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提供户口簿、辖区派出所颁发的居住证(颁发日期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2个月)。
6.我县境内招商引资企业股东、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需提供武城县经济合作中心的证明,并持营业执照、武城县发改局的立项书、武城县市场监管局的预先核准通知书之中的一项(科技型或专家类人才,持工资发放记录、经济合作局证明、保险类材料、公司介绍信),可到所属学校报名。
7.城区经商:监护人无城区房产,实际经营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提供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城区无房证明;户口簿及2022年9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近一年内至少三次不同季度的《零纳税申请表》、领取定额税票票据或完税证明;经营场所实景照片两张,要体现出经营场所名称的室内全景、室外门店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8.非城区户籍,隔代房产:监护人无实际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监护人须是独生子女,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需提供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城区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或由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购房票据、还贷手续等),必要时需提供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
9.非城区户籍,小产权房或二手交易的大产权房未过户:
提供户口簿,购房协议以及银行交易记录证明、近3个月以上监护人姓名的水、电、燃气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若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户籍迁至该房产所在社区,就读学校以房产位置为准。若不迁户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而定。
(二)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各学校要将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入学报名程序,在办理入学手续时收取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单,并查验疫苗接种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报到时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无证者到预防接种门诊补办。
六、特别提示
1.在招生报名平台注册时一定要用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信息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用“支付宝”授权登录更方便。适龄儿童是双胞胎的,可以用一个账号给两个孩子报名。
2.家长只能通过手机端报名,报名时按照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所有证件材料均需原件,请提前准备好拍照。
3.学校不进行选拔性招生考试,执行阳光分班方案。
4.学校对不符合报名政策的,一律退回,不予录取。
6. 学生入学进行预防接种证明查验。如果家长在绑定的“金苗宝”自助查验,生成下载查验单,彩色打印上交学校;也可以在接种门诊开具纸质查验单并盖章。
7.(咨询电话:0534-7917865)电话咨询时间8:30—11:30,2:30—5:30,请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