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实验中学2023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修武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我校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招生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1.竹林大道以西,青龙大道以东,幸福路以南,宁城大道以北的城区非农户六年级毕业生及南门、刘桥(西)、南台、小梁庄、江旁庄、小韩村、闫庄、郭屯等农村的六年级毕业生。
2.青龙大道以东、运河以南、竹林大道以西、宁城大道以北的小区住户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3个班,715人(含云台山分校)。
(一)网上信息采集阶段(8月11日—8月14日)
凡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学生采用以下方式报名。
1. 网上信息采集
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 选择初中学生信息采集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程序进行注册、完善信息、选择报名点(修武县实验中学)。
2. 现场信息采集
我校在校内设立现场报名点,满足不具备在家网上报名的家长需求,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二)资格初审阶段(8月15日—8月18日)
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温馨提示:请准备一个纸质档案袋放证件,并在档案袋上逐一写清学生姓名、毕业学校、各类证件名称等)。
1.城区常住户
应持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④小学综合素质报告书。
城区老房屋无房产证的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电费交费凭证。
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学生及父母至少一方与祖父母同本)、外祖父母(学生及父母至少一方与外祖父母同本),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辖区楼盘住户
应持①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实际入住为准,提供水电气票据或截图、契税、购房交费等票据)④小学综合素质报告书。
注:①学生与其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同户口本,且上述第③项证件的姓名与户口本学生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姓名一致。
②未实际入住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3.优抚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对象,持相关证件到县教体局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相关学校。
4.进城务工、个体工商户随迁子女(县域外户籍或城关镇派出所以外本县户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小学综合素质报告书④居住证(或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或自有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父母至少一方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正式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障的证明,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⑥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小学综合素质报告书④居住证(或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或自有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⑥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户
已选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选房结果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选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6.具体时间安排
8月15日—8月18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户口、住址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到我校审核、登记。
15日 上午 实 小1—4班;
下午 实 小5—7班;
16日 上午 三实小1—3班;
下午 三实小4—6班;
17日 上午 二实小1—7班;
下午 其它范围内(含楼盘住户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个体工商户随迁子女)学生。
18日 入户调查 注:凡因家长原因不能使学校进行入户调查的,暂不录取。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监护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三)网上录取阶段(8月19日—8月25日)
1. 8月19日—20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2. 8月21日—22日,因招生计划限制,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携带相关证件到我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重新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报名点(修武县实验中学)。
3. 8月23日—25日,上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处理。
监护人要按上述时间节点及时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根据学校发布的公告要求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8月22日发放经审核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入学通知书。
招生咨询电话:7182926
招生举报电话:7188095 7115800 7111004
修武县实验中学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