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客户随同家属来到中国银行神木市东兴街支行要求打印交易流水,声称银行卡钱被盗取。工作人员指导帮助其在智能柜台打印流水时发现该客户并无卡号,后引导客户前往人工柜台查询,人工柜台多次查询也未发现存在银行卡。经与客户沟通了解情况,客户描述其遭遇了新型电信诈骗。家中孩子拿其手机上网课,期间收到大量出款短信,等客户午休起来,孩子才告诉客户,客户连忙报警,但微信零钱与其他银行卡里钱已损失,共损失3万多。客户在其他银行存在一类储蓄卡,打印流水时发现交易对手为中国银行和其他银行,原来诈骗分子通过储蓄卡分别在我行以及其他银行开立了网上数字钱包,通过微信提现到一类储蓄卡,然后从一类储蓄卡小额多笔转出到数字钱包,数字钱包又转移到诈骗分子账户,交易迅速,交易对手隐蔽,追踪难度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近年来,各种形式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新型诈骗手段不断涌现,虚拟数字技术复杂,只有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学习反诈骗的知识,才能避免上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加强宣传和引导,保证广大的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