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小一新生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
我校2023年秋季小一计划招生650人。
本辖区内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历2017年8月31号以前出生)。
东起迎宾路,西至胜利巷,南至铁路沿线,北至香山路。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2)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由学校牵头协同街道、社区、公安、住建等部门(单位)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入学依据。
以上两类学生入学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或电开户手续及近三个月交费流水等实际入住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有户无房。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区域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以租房居住的;③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半年以上(2023年2月28日以前迁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就业但无房产以租房居住的,均由学校牵头协同街道、社区、公安、住建等部门(单位)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住建部门出具的县城无房产证明及租房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无房无户(I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域内购置了无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无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房产(俗称“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由学校牵头协同街道、社区、公安等部门(单位)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当前居住的小产权房为依据入学。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水或电开户手续及近三个月交费流水等实际入住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无房无户(Ⅱ类)。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且至少一人与我县城区工作单位签定了半年以上劳务合同或在我县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在城区持续合法居住半年以上,由学校牵头协同街道、社区、公安等部门(单位)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需提供证明材料: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以及在务工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由县人社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保险缴纳清单(均须半年以上,即2023年2月28日前);经商人员需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注册半年以上,即2023年2月28日前),且在正常营业状态。此外,均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租房协议或居住证及房主身份信息、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广泛宣传:
学校将招生通告张贴到学校大门口,通过微信家长群,朋友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学位申请:
(1)网上报名时间:8月10日一8月16日。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登陆【湖南一件事 一次办】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学位,完成信息采集。
(2)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17日一8月21日。所有家长一律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若发现资料造假,一律不予录取,其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1)学校网上初审:学校根据学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学校会发送短信到注册的手机上,家长按照报到的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原件审核。
(2)现场审查时间:2023年8月17日-8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由一名家长持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验证(复印件空白处请标注联系人电话,方便学校联系)。
4、招生录取
教育局复审通过后,学校将另安排时间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请录取学生按照所张榜公布的班级,到校到班报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