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萍乡市《2023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1.坚持“按学区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屋有效证明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一年级招收1个班,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彭高镇泉溪村
为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城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件事一次办”,我校采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2.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校补充登记。
3.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本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我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二)招生批次及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第一批:村民子女及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同一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三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营业执照,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
按政策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对象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注: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彭高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三)审核流程
1.8月15日-8月20日,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2.8月23日前,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区教体局。
3.8月24日-8月26日,区教体局对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4.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泉溪小学教导处进行信息补充登记,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所需报名材料。
5.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6.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注意携带好一年级预防接种证证明复印件(在同一张A4纸上)。
2—6年级学区范围里有需要转入的学生,请于8月28日上午8:30到泉溪小学教导处登记,学校将登记的名单上报到教体局基教科,超过最大班额人数由彭高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一)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开学后由学校查验登记。首次登录平台后,请及时收藏链接,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二)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如:户口簿、房产证等),8月27日到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三)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家长可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四)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五)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是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直接责任人,因自身原因导致适龄儿童错过报名时间或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导致学位申请无效、学籍无法注册的,责任自负。学校不接受与适龄儿童无关的团体和个人代为办理学位申请事宜。
(六)需要到学校网上报名或现场审核材料的,每位学生仅限一名家长入校,报名时请讲究文明,遵守秩序,自觉排队。
(七)现场审核材料地点:教学楼办公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八)未尽事宜,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一)办理转学要求,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学籍管理,避免出现借读、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现象。特别是未完成学籍转接手续的学生,应当在原校就读,转入学校不得提前接收学生就读。
(二)申请转学条件,学生具有泉溪村户籍或持有泉溪村居住有效证明材料,因家庭住址迁移、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并能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转学办理流程,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申请人到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拟转入学校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并在办学转学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提出转学申请、受理及审核时间:8月28日至9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18979956660 18279936329
彭高镇泉溪小学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