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小学招生

创建于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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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店镇龙华小学2023年一年级线上新生报名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广大家长朋友:

    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进行,2023年龙华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继续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现将具体报名事项告知如下,请家长务必认真阅读。

    一、报名方式

    依托“新郑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实行线上报名,家长使用钉钉、微信、支付宝其中任一方式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线上操作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二维码见附件1)学生身份证号是唯一的识别符号,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且仅限一名家长报名。

    二、报名类别

 1.新郑户籍;

    ①新郑户籍(薛店)+自购商品房

    ②新郑户籍(薛店)+实体经商

    ③薛店籍拆迁户子女

    ④新郑户籍(薛店)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

   ⑤ 本乡镇户口(乡镇户口且入本乡镇学校的学生类别填报)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

    ①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②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③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④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文件要求,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照户籍、住房优先的原则,并依据户籍、住房等分类梯次进行招生报名,对非新郑户籍在我市务工且在我市租房的人员,在符合我镇入学条件的前提下,报名学校如有学位,将最大可能在报名学校安排入学;如报名学校学位紧张无法接收入学的,则由学校和中心校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确保符合我镇入学条件的非新郑户籍随迁子女在我镇“应入尽入”。请家长在填报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时务必完整,并慎重选择报名学校。如不具备我市入学条件,请您尽快联系户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三、报名结果查询

   家长使用钉钉、微信、支付宝其中任一方式扫描“查询报名结果二维码”进行查询(查询报名审核结果二维码见附件2),学校会对“正在审核中”“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特别说明”的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其中,“正在审核中”即为条件基本符合,相关证件待有关部门核验后,报名小学一年级的家长可于8月24日查询录取结果。后续反馈为存在问题的,请家长认真阅读反馈结果,可根据反馈情况完善资料后二次报名审核,如果二次报名审核仍存在异议的,可通过学校反馈的电话与学校沟通预约复审。

    四、报名具体安排

  注意:1.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 6 周岁(2017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2.在幼儿园注册有全国电子学籍号,且可查询。3.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预防接种证查验结果证明。

   1.模拟填报

   8月11日,家长扫描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模拟填报,熟悉平台及流程,家长可对照相应报名类别的操作视频指南进行填报。模拟填报内容平台将不予保存。

  2.正式填报

  8月12日6:00—13日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提交的报名信息要准确,所有档案资料图片要清晰)。

  3.平台审核

  8月14日—8月16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生报名资料,并对资料审核情况进行反馈。对于“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特别说明”的,审核人员会注明原因,标注出所缺项的具体材料。

   4.第一次结果查询

   8月17日6:00—24:00,家长可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学校会对“正在审核中”“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特别说明”的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其中,“正在审核中”即为条件基本符合,相关证件待有关部门核验后,家长可于8月24日查询录取结果。请家长认真阅读反馈结果。

  5.证件查验

  8月19日—21日,由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不动产证、水费、电费等证件照片及信息。

  6.二次填报

    家长根据学校反馈的问题,如果需要补充材料,请于8月18日6:00—18:00之前通过平台再次提交完善的报名资料交由学校审核。每名学生有且仅有一次再次提交报名资料的机会。

  7.二次审核

 学校对家长二次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请家长于8月18日13:00后再次扫码查询二次填报审查结果,同时,学校将房产证、不动产证等证件审核结果通过电话逐一告知有问题的学生家长,通知家长于8月19日持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核实本人房产等真实情况,并与当日将查询结果单反馈至报名学校,没有查询结果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学生,报名学校不予接收入学。

  8.预约并现场复核

    8月18日13:00后,对于学校二次审核后反馈“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特别说明”有异议的报名信息,反馈审核结果时,学校将申请现场复审的时间、预约电话、地点告知给家长,有需求的家长主动与学校电话预约,学校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关于申请现场复审的电话预约。

  复审对象:学校初审反馈有问题且对反馈问题有异议的学生家长

  复审时间:8月19日

  复审流程:

  ①学校根据申请复审登记预约的人数编制审核分组,错时分组进行复审;

  ②学校通知预约复审家长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具体到上下午具体时段;

  ③家长持报名资料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复审;

  ④复审结束要给予家长书面复审结果,并做好政策解释。

  9.8月21日,中心校分包主任组织对各小学初审通过的报名情况进行复审,局分包科室复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教育局局党组报告,并向教育局党风行风室备案。

  10.8月24日,13:00后,家长可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学校反馈“符合”的,即为完成报名录取。8月24日查询为反馈其他内容的,家长可电话预约报名学校咨询。

    五、注意事项

  1.请家长在报名之前,认真研究《薛店镇龙华小学2023年小学起始年级招生范围》《薛店镇龙华小学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线上报名证件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将报名学校、类别、资格条件确准,相关证件准备到位。如遇不清楚地方,可拨打报名学校电话咨询。

  2.8月12日6:00—8月13日24:00小学一年级正式报名期间,请家长再次观察、研究平台内容,报名平台中红色“*”标为必填项,请家长务必填写正确。所有报名资料填写、上传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之后将会出现“数据提交成功”,随后家长按照时间节点,使用钉钉、微信、支付宝其中任一方式扫描“查询报名结果二维码”进行报名信息审核情况查询(查询报名审核结果二维码见附件3)。

 必填项缺项的,将无法提交保存,如有疑问请拨打学校电话咨询。

  3.每个人报名资料只能提交一次,家长在点击“提交”后,在学校审核反馈之前将无法修改报名材料,因此请家长朋友务必将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再进行上传。

  4.每个类别对应的提交证件信息不一样,请家长务必认真研究上传内容。

  5.家长提交的不动产证/房产证编号应是“豫()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号”或“新房权证字第 号”等字样的完整编号。

  6.提交的证件照片务必清晰,否则影响识别和审核,造成学生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责任由家长自负。

    六、有关要求

  1.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龙华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15838220388;15138992097;18538001382. 感谢家长对薛店教育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继续不忘教育初心,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新郑美好教育。

    附件:

    1.小学一年级报名二维码

    2.查询报名审核结果二维码

    3.小学一年级新生线上报名证件提交材料清单

    4.服务范围



报名二维码

结果查询二维码


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3

新郑市2023年小学一年级

新生线上报名证件提交材料清单

    一、就读类别及条件

凡是本乡镇户口(乡镇户口且入本乡镇学校的学生类别填报)仅需提供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一)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①新郑户籍(薛店)+自购商品房

    ②新郑户籍(薛店)+实体经商

    ③薛店籍拆迁户子女

    ④新郑户籍(薛店)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

    ⑤乡镇户口(乡镇户口乡镇居住且选报本乡镇学校的学生类别填报)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

    ①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②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③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④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二)必备条件

  有新郑户籍或在薛店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新郑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新郑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升学原因,以父母的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二、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线上报名平台分为三大区域,分别是:户籍信息、报名信息和证件信息。

    ●户籍信息分为户籍类型和就读类型,家长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户籍类型和就读类别

    ●报名信息需要家长手动填写或选择选项填写(其中第9项根据第8项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证件信息栏会根据家长选择的户籍类型和就读类别,出现不同的需要上传的材料窗口,家长可以提前将需要上传的证件材料照片拍照保存以备上传使用。

    在对应条目的照片上传过程中,点击加号即可上传,家长可上传多张照片。对于条目中标记的红色“*”为必填项,不填将无法完成报名。

    (一)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薛店)+自购商品房的,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房产证/不动产证照片(显示房产证编号和所有人页面照片)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房款发票照片(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照片要显示购房合同封面、第1、2、3页、签字盖章页和交款发票照片)

备案信息登记表其中一项照片

    (5)*经商商店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6)*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7)*家长与经商门店门头合照以及门店内部照片

    (8)*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9)*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经商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薛店籍拆迁户子女的,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安置协议信息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拆迁安置协议或办事处提供的安置证明(证明要说明是否安置住房)照片

    (4)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5)房管中心备案的租房协议照片(城区拆迁后未安置的提供)

    (6)*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7)*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说明:原住房在城区、既无安置住房也无临时过渡房的拆迁户,原则上在原住房所在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原住房不在城区的新郑乡镇拆迁户,应在原户籍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4.新郑户籍(薛店)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照片(显示房产编号和所有人的页面照片)

    (4)*证件上显示的产权人姓名、产权人身份证号

    (5)房屋买卖交款凭证照片(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

    (6)购房合同照片(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

    (7)*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照片

    (8)居委会出具的房产证明照片(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

    (9)*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10)*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5.本乡镇户口(乡镇户口且入本乡镇学校的学生类别填报)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3)*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三)非新郑户籍

    1.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编号(手动填写)

    (4)*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照片(正反面)

    (5)*房产证\不动产证(商品房提供)或宅基地使用证\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房款发票照片(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照片要显示购房合同封面、第1、2、3页、签字盖章页和交款发票照片)

    (6)*房产证件类别(下拉选项),证件编号、产权人姓名、产权人身份证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7)房屋买卖缴款凭证(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

    (8)购房合同(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

    (9)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照片

    (10)居委会出具的房产证明(购买别人自建房的提供)

    (11)*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12)*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2.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编号(手动填写)

    (4)*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照片(正反面)

    (5)*新郑市工商营业执照

    (6)*税务登记备案表或六个月交税凭证或发票领取记录或备案信息登记表其中一项照片

    (7)*经商商店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8)*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9)*家长与经商门店门头合照以及门店内部照片

    (10)*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11)*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3.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户口未在一户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编号(手动填写)

    (4)*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照片(正反面)

    (5)*新郑市规范文本的劳务合同

    (6)*新郑市务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7)*六个月的社保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9)*房管中心备案的租房协议照片

    (10)*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11)*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学校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没有学位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4.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需上传以下材料:

    (1)*户口本照片(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可以上传一方的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若父母双方户口未在一户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编号(手动填写)

    (4)*父亲或母亲新郑市居住证照片(正反面)

    (5)*新郑市规范文本的劳务合同

    (6)*新郑市务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7)*六个月工资册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照片

    (8)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业主所有权证明的照片

    (9)*房管中心备案的租房协议照片

    (10)*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的正规发票;或水、电费电子缴费记录界面截图

    (11)*发票类型(下拉选项),户名、户号(需家长手动输入)

附件4

  龙华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南至省道102,西至中华北路,村庄包括:花庄未拆迁户、西场李、小文正、王张、庙东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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