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塬街道办事处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倡议书

杨金虎
创建于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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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广大群众: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遏制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迫在眉睫,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保护耕地,人人有责。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饭碗,保护耕地、人人有责,任何人都不要触碰国家法律红线,法律是不允许践踏的。耕地是粮食安全的载体,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希望辖区广大干部群众心系“国之大者”,积极行动起来,保护耕地、珍惜耕地,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杜绝耕地抛荒,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一、相关耕地保护政策

  (一)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耕地保护“六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耕地用途“五不得”: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四)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1.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违法占地行为后果

    2021年9月1日,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大幅提高违法占用土地罚款标准,违法占地不仅要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也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面临巨额罚款

     1.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最高1000元,意味着非法占用一亩土地可能被罚66.66余万元。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会被处罚。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主动配合整改

      对村(社区)反馈的耕地流出图斑,及时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整改,对复垦后的撂荒地主动认领耕种农作物,确保常态化耕种,严禁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建房行为。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增强耕地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现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要勇于制止,并及时向属地村(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举报反映,积极行动起来,及时耕种撂荒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耕地安全,做知法守法好公民,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陈塬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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