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饶市广信区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入学管理实施意见》方案要求,为确保本学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现将我校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以及二至六年级插班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学区划分
区十小学区: 纬三路至上饶大道至天佑大道以北,灵山大道警察学校以东,灵山大道与沪昆高铁交汇处以西的罗桥街道坂头社区、横山村、下山社区、莲塘社区行政村户籍学生及相关楼盘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其中坂头社区塘坞自然村、八角亭自然村实行双学区管理,一年级新生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到区十小或区三小就读;下山社区实行双学区管理,一年级新生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到区十小或邱蕴芳实验学校就读。
预报名时间
8月6日一9日各类生源通过赣服通“就学一件事”平台线上登记信息;
8月8日一10日学校审核;
8月11日一12日联办单位审核;
8月13日一19日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8月28日一30日随机编班并公示分班信息;
8月31日报到注册;
9月1日正式上课。
就读条件
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第一类、第二类、第七类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赣服通广信分厅“就学一件事”栏目线上申办并提交审核材料,其中符合第二类第2、3、4、5款还须同时向有关部门线下递交审核材料,并由区教体局终审。符合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情形的实行线下办理,向有关部门递交审核材料后,由区教体局终审。
第一类:有户籍
1.拟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籍于2024年7月31日前均登记在城区的适龄儿童,按其户籍所在地址就近入学。须线上提交资料:户口簿原件。
2.适龄儿童户籍属单独挂靠城区亲朋好友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已办理入户登记。按其户籍所在地址就近入学。
须线上提交资料:户口簿原件。
第二类:有房产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商品住房、自建住房等房产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持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产份额比例必须达51%及以上,但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2024年7月31日前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持有已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商住楼、商铺、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原件;②房屋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编号及购房合同第三页(住建部门盖章)、第四页(房屋产权性质)及买卖双方签署盖章页。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属自建住房,房屋建好已达2年以上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原件;②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准建证或规划许可证。
3.属区政府审批的城区重点项目工程拆迁户子女,原则上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安置房回购户和异地安置户子女,可在现住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情况特殊的,必须报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区教体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拆迁户子女入学。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拆迁协议、安置补充协议;②城区现居住地租房协议及房东房屋产权证原件等证明材料;③暂住在城区亲朋好友家的需提供户主房屋产权证原件;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
4.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商品住房、自建住房等房产,城区房屋产权证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符合以下3种类型之一,即可申请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①适龄儿童父母属独子(只有一个儿子)或纯女户入赘的,由户籍所在村(居、社区)及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证明,并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一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政公章确认。
②适龄儿童父母有若干兄弟姐妹的,应当将城区房产51%或以上产权过户至有就读需求学生父母;属土地划拨或尚在按揭还款当中,无法办理城区房产过户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向区教体局线下申请解决名下一个子女的小孩就读。
③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含广信区和经开区)以及农村均无房产的。城区无房产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城区无房产证明;农村无房产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村(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农村无房产证明,且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一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确认。
5.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原件;②与住建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③三个月的水电费流水单等材料。
注:①离异重组家庭的学生凭抚养方的房产证明入学,须提交2024年7月31日前办理的抚养权变更手续材料,即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司法公证、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等。
②学生与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共有房产为家庭唯一房产,且共有产权人尚未成年或为在校学生的可作为家庭房产入学。
第三类:现役军人子女(线下办理)
现役军人子女就读条件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执行,相关佐证材料由区教体局和区人武部联合审定。
须线下提交资料: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或提交以下材料:①父(母)现役军人证件;②父(母)本人及子女户籍和身份证明;③父母结婚证明及子女出生证;④父(母)所在部队出具加盖公章的军人身份证明。
第四类:外来客商子女(线下办理)
外县(市、区)来我区投资客商和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就读条件按区政府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执行。
须线下提交资料:①属区政府招商引资客商相关佐证材料或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佐证材料;②所在企业的年纳税报表等材料;③父(母)本人及子女户籍和身份证明;④现居住地佐证材料。
第五类:华侨,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外籍人士子女(线下办理)
须线下提交资料:华侨,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持侨办、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及房东房屋产权证原件)、出生证等;外籍人士子女持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出生证、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及房东房屋产权证原件)。
第六类:国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线下办理)
就读对象为非旭日街道、罗桥街道、兴园街道户籍的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子女。父母在广信区和经开区均无房产的,学区学校以父母实际工作地划定。
须线下提交资料:①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身份证明、居住证明;②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行政印章);③父母所在单位出具在编人员花名册(需加盖区委编办专用章),属条管单位的国有企业在编员工须上级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在编在岗正式员工的证明材料;④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须提供广信区和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
第七类: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市、区)、本省外县(市、区)且在广信区、经开区无房产的,随父母到广信区务工经商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兴园街道、董团乡、石狮乡行政区划仍为广信区,故兴园街道、董团乡、石狮乡户籍适龄儿童不纳入此类别。
1.2024年7月31日前在我区城区务工满6个月或以上,且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我区居住证、在城区有固定租房的非广信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学区学校以父母务工单位(场所)所在地划定。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外县(市、区)来我区务工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等原件;②近6个月以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票据等佐证材料原件(缴交养老保险的务工单位要求在广信区,且在规定时间内为正常连续缴交,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交方式);③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2.2024年7月31日前在我区城区经商满6个月或以上,并持有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有效证照且该店铺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我区居住证、在城区有固定租房的非广信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学区学校以父母经商场所所在地划定。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外县(市、区)来我区经商人员的相关证件和店铺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及正常营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②年报证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③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3.近三年办理了居住证且连续三年居住在广信区旭日街道、罗桥街道、兴园街道的非广信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须线上提交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外县(市、区)来我区长期居住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住证原件等;②城区固定住所有效证明材料(属租赁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东房屋产权证原件,寄居亲朋好友家的需提供户主房屋产权证原件,居住在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书);③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其它类别
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可在开学后提供)等证明;
同一街道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或实行双学区管理的区域,无特殊情形不得申请办理转学,为保障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原则上实行“大随小”。符合旭日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根据家长申请可调剂至其他乡镇(街道)学校接收。
因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需要,对已撤并的农村小规模学校2024 年春季在籍学生,因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务工可申请转入城区公民办学校就读,并由区教体局审核并统筹安排城区公民办学校就读。
未能在公告报名时限内在赣服通报名登记的,只能参加统一补报,当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至学位有富余的学校入学。
招生对象
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是指: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已满六周岁未就读的适龄儿童须提供乡镇(街道)出具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相关证明。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足龄入学的区教体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2024年秋季入学各年级学生出生日期范围
一年级: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二年级: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三年级: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四年级: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五年级: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六年级: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预报名需上传材料
指导操作链接
致 家 长
如对预报名通知有疑惑,请认真阅读公众号灵山教育7月30日刊发的《上饶市广信区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入学管理实施意见》和7月31日刊发的《2024年上饶市广信区“就学一件事”公办学校新生报名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
1.报名系统8月6日正式启动,试行期间填报内容将全部清空,请于8月6日报名系统正式启动后重新填报,并注意平台填报的截止日期,实时关注线上审核情况。
2.如需线下(现场)咨询请家长有序排队进校咨询,并注意防暑哦。
咨询地点:广信区第十小学“荷清楼”(进入校园正对着的这栋楼)三楼小会议室
咨询时间:
8月6日——8月9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咨询电话:
13755399026(方老师)
15179311057(王老师)
(如需操作指导,请带上智能手机及按各类生源所需提供验审材料清单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
上饶市广信区第十小学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