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依法处置两起违法上访案件,对4名违法上访人予以行政拘留。
违法上访人党峪镇尚店村王某华,其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得到明确解决意见,但其对镇政府工作人员见面沟通置之不理,为达个人目的,越级进京上访施压,恶意记账。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华予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100元的处罚。
违法上访人小厂乡小于沟村王某文、王某立、吴某珍,其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查处到位,3人对答复不满意,未按照信访程序申请复查复核,越级到唐上访,以访施压,严重扰乱信访正常秩序。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王某文、王某立、吴某珍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公民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以法律为行动准则。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
全面建设法治遵化的号角已经吹响,对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违法越级上访、串联上访,恶意记账、以访施压的,公检法司将协调联动,打歪风、治邪恶,坚决捍卫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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