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海城镇卫生院中药饮片集中配送供应商院内公开遴选项目公告

海城镇卫生院
创建于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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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海原县海城镇卫生院对中药饮片集中配送供应商公开遴选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原县海城镇卫生院中药饮片集中配送供应商院内公开遴选项目;

二、遴选方式:院内公开遴选;

三、遴选范围:按照最后得分遴选3家以上配送供应商;当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家数不足3家时,全部入围;入围后中药饮片采购依次分配(按照单次采购需求依次轮换);

四、遴选周期:本次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为贰年(如在合同期内,遇上国家及区市县重大政策变动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鲜章,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须具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还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拟投标的内容)。

(9)供应商须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能够准量及时(紧急、计划供应)、免费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

(10)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资料方式:

2023年8月11日17时前,可采用现场、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同时获取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期间将相关资料送到海原县海城镇卫生院药剂科报名。

七、提交资料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1日 17:00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16日15:00时在海原县海城镇卫生院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

十、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原县海城镇卫生院。 

地       址: 海原县海城镇东城路。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话:15595153035

                  田老师  电话:152969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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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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