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们:
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属限制养犬区”,第八条:“限养区内禁止无证养犬”。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即日起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无证养犬的,依法采取留检犬只、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办理手续等法律措施,对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
为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特通知养犬人:
即日起至8月15日,请养犬居民积极配合公安工作,自行到办证点(后附)办理狗证,并到对口辖区物业报备。
确因工作生活繁忙无法办证的,请在15号前到物业办理办证需求登记。我所将于15日至31日组织办证单位到各小区集中上门办证。
佛祖岭区域办证点:
酷萌动物医院(金地艺境店)( 地址:东湖高新区佛祖岭街道康魅路1号金地艺境30栋1层03-05室 联系方式:18827386820)
佛祖岭街道 同心派出所 宣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