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整治行动|泗洪运输车辆最严整治来了!

SHJJ
创建于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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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遏制运输车辆交通违法多发势头,泗洪交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对运输车辆恶意闯红灯、超载、污损号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形成强大    威慑力和    震慑力,筑牢交通安全“防火墙”,营造平稳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重点


1、重点车辆

       包括渣土、商砼、砂石、物流等车辆在内的所有运输车辆(含半挂牵引车、自卸货车、建筑工地原材料运输车以及与从事交通运输有关的其他专用车辆、工程机械)。


2、重点违法

      超载、超速、闯红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重点违法;闯禁区、不礼让、不按线路通行等违反通行规定行为;放大字不清晰、非法改装、加装照明设备等显性违法行为;争道抢行、违法停放、骑轧车道线等不文明行车行为。


3、严管单位

      因车辆交通肇事率或交通违法违规率高被列入当月工程运输企业“黑榜”名单的、半年内发生过负同等以上责任亡人事故的以及工作中发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高风险工程运输企业;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监管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以及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场站码头、砂石料场。

查处案例 · 曝光警示

姓名:马某某

车辆:皖NB***9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8月2日22时15分

违法地点:重岗街道徐大线与G235国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0罚款,记6分。

姓名:仝某某

车辆:苏CB***9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8月2日22时21分

违法地点:重岗街道徐大线与G235国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0罚款,记6分。

姓名:张某某

车辆:苏CE***5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8月2日21时29分

违法地点:重岗街道徐大线与G235国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0罚款,记6分。

姓名:席某某

车辆:冀DY***5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8月2日22时50分

违法地点:梅花镇苏皖路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0罚款,记6分。

姓名:单某

车辆:皖CA***9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8月2日22时32分

违法地点:金沙江路与昆仑山路交叉口东100米处

违法行为:闯红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0罚款,记6分。

姓名:陈某

车辆:皖CD***8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8月2日22时18分

违法地点:金沙江路与G235交叉口东100米处

违法行为:闯红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0罚款,记6分。

姓名:王某某

车辆:豫EG***3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8月2日23时11分

违法地点:新海线137公里800米处

违法行为:闯红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0罚款,记6分。

姓名:卢某

车辆:苏CT***2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8月2日22时24分

违法地点:新海线137公里800米处

违法行为:闯红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0罚款,记6分。

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交通违法

坚决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立起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的红线

使交通法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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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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