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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型洗钱手法及2023年上半年反洗钱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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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型洗钱手法

         保险洗钱是指以商业保险这一金融服务为载体,利用保险市场及保险中介市场的途径渠道,将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以逃避法律法规制裁的行为。现实中,保险业的某些特质属性却为洗钱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利用银行保险、网上保险洗钱     

     银行保险作为新的保险营销形式,在寿险产品销售中所占的份额急剧增加。为适应柜台销售的需要,银行保险往往具有简单、标准、易操作的特点,手续简便、征询信息少、成交速度快。银行保险的核保标准较低、但现金价值却可以很高,客户可以从银行划转保费,这也为洗钱提供了空间。 比银行保险更新的营销方式是网上保险,投保人通过网络在线投保,在线支付保费。虽然网上保险需在网下补办相关手续,但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保单已经生效,投保人可以退保变现。

二、利用团险洗钱    

     团险洗钱是企业惯用的洗钱手法,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以单位的名义购买团险,只有少数高管知情,保单生效后,投保企业就“长险短做”,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的保费汇入企业领导的个人账户或职工账户。第二类是企业以“团购”的方式为职工购买个人保险,即“个险团做”。多以“职工出小头,企业出大头”的方式间接获得职工同意。由企业收集职工的个人资料及由其填好的投保单,然后“代扣”应由职工交纳的保费,最后以“团购”的方式为职工购买个人保险,这种方式既获得了职工的同意,也绕开了保监会的监管。尽管领导可能得大头,职工只能得小头,但内讧的可能性很小。

三、利用长期寿险洗钱,即"长险短做"

      洗钱者一般用大额现金趸缴保费,或在短期内完成期缴,或初始选择期缴,不久即要求趸缴后续保费。短期内投保者会使保单的现金价值达到很高的水平,然后要求退保或质押贷款并听任保单被注销。"趸缴即领"是"长险短做"的一种变形。洗钱者往往为将要退休的人投保,或者将被保险人的年龄"误告"为接近退休的年龄,以趸缴保费的方式购买养老保险或即期年金。由于年金的领取方式较灵活,洗钱者利用这类保险既可实现大量现金的置放,又可一次性领取全部保险金。

四、利用新型保险洗钱

       新型保险如投资连接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等,属保险、证券的混业产品。较之传统寿险,它们的保障功能较弱,投资作用很强,是带有保险功能的基金。新型保单持有人的资金可以在保险账户和投资账户间自由调配。因为其主要功能是投资,所以保费一般没有限额。洗钱者购买这类产品,不但可以模糊资金的来源,改变"黑钱"的性质,还可以实现"黑钱"的边洗边赚。其最新发展是银保通、银保卡和保单账户。前两种的资金可以在银行账户与保单间灵活转移,既能自动垫交保费,又能灵活支取;最后一种允许投保人将多缴纳的保费存入保单中,客户可以自由存取。洗钱者往往使资金反复进出这些具有存单功能的保单,掩盖其真实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

五、利用行贿保单洗钱

        用寿险保单送礼可以彰显亲情与关怀,洗钱者(包括行贿者)也经常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洗钱,一般由送礼方支付巨额保费,受礼方退保变现。团险中的行贿保单实质上是高额退费。在企事业单位采购团险时,保险公司会虚增保费,成交后再向有关人员赠送大额保单,由其退保变现,这属于上游犯罪为 "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行为。

六、保险欺诈、理赔欺诈和现金交易的洗钱

       在理赔人员的配合下,理赔欺诈和保险欺诈还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洗钱者通常有计划地用黑钱置换保险标的,然后制造保险事故,获得赔款达到洗钱目的。洗钱者还可以购买他人的保险标的,然后变更被保险人,"出险"后再获得赔款。产险标的出险率较高,现金交易简便易行,投保者可以现金投保,保险公司一般也以现金支付赔款,这也为洗钱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2023年上半年反洗钱大事件

4月18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6方面21条。第5条当中提到“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依法追诉前端非法收集、提供、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后端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直播打赏进行“洗钱”等犯罪。

 6月6日

 ◎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当中提出: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等文件。

6月23日

 ◎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33届第3次全会上,FATF更新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会议决定将喀麦隆、克罗地亚和越南纳入“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灰名单”),会议指出高风险国家和地区3个、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6个。

6月25日

  ◎  最高检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案例四介绍了“袁某贩卖、制造毒品、洗钱案”。从案例意义上来看,检察机关要引导侦查机关追踪毒赃流向、查明涉案资产的性质、权属,加大对毒品犯罪链条中的洗钱等次生犯罪的打击力度。

农银人寿十堰中支宣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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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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