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子产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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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子产小学2023年招生简章

编辑于2023-08-03 阅读6978
学校简介

  新郑市子产小学是2019年成立的一所公办局直完全小学,位于中华路与子产路交叉口西北角、李唐庄社区南侧,占地面积1804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6轨36班。学校秉承“让生命遇见美”的办学理念,以“启美教育”为办学特色,以“融美于心,化美于行”为校训,以“诚信知礼,爱美尚美”为校风,以“启智育德,以美育美”为教风,以“博学慎思,追美寻美”为学风,致力于办一所传承历史、面向未来、追求美好、群众满意的家门口学校。

招生原则

       按照新郑市教育局关于《2023 年新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教〔2023〕35号)文件精神,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坚持“市级统筹、区域为主,划片、真实居住,严把条件、手续合法,控制班额、杜绝午托,梯次招生、应入尽入,分包监管、确保稳定”的原则,积极落实“免于考试,相对就近”的入学政策,实行线上报名、线上材料审核和线上录取的招生办法。

报名时间安排

      1.模拟报名:8月11日,家长模拟线上报名,熟悉流程;

      2.招生报名:8月12日6:00—8月13日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

      3.资格初审:8月14日—8月16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生报名资料;

      4.初审查询:8月17日,家长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5.再次报名:8月18日,对于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家长可以二次报名;

      6.现场复核:8月19日,未通过报名家长,可向学校预约现场复核;

      7.查验真伪:8月19日—8月21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产证等证件;

      8.资格复审:8月21日,分包科室对我校一年级学生报名初审的资格进行复审。 

就读资格

  1.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 6 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2.    学生入学要坚持满足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学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食宿的学生在我校就读。 

      3.班额已经达到超大班额或者大班额临界线的非起始年级,不再接收转学生。

招生范围

       郑新路以东,学院路以南,中华路以西,城墙以北(主要包括新尚轩辕湖小区、昌鼎润苑小区、李唐庄社区);

       中华路以东,学院路以南,城墙以北,凤苑路以西(阳光港湾小区);

       陶文路以北,双拥路以西,城墙以南,文化路以东(主要包括月季新城小区、维也纳春天小区北区、陶文路以北住户);

       中华路以西,中兴路以南,湖滨路以东(主要包括天鹅湖畔小区);

       万福路以西,少典路以南,中华路以东,学院路以北(郑州工业应用学院即原华信学院);

       在化肥厂家属院有房产、但非化肥厂正式职工的。

就读类别及条件

  一、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①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

      ②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③新郑籍拆迁户子女

      ④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4.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5.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6.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招生过程中,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 号)文件要求,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类别先后顺序梯次招生。前面类别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后面类别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对于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没有学位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二、必备条件

   第一类: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佐证材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3)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新郑籍拆迁户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户且已经在城区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城区拆迁户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的,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②办事处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城区拆迁户如确因无安置住房而在市区租住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租房协议(租房时间应与拆迁安置时间相差在一个月以内)、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

      ②办事处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在租赁房屋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原住房在城区、既无安置住房也无临时过渡房的拆迁户,原则上在原住房所在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原住房不在城区的新郑乡镇拆迁户,应在原户籍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1)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

    (3)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

    (4)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第二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必要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及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或由人武部统一发函;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2〕24 号)提供证明材料)。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第三类: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第四类: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4.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 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第五类: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3.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单位及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也要开具完税证明);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若因特殊原因,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现居住房屋不在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两个地址对应划片范围学校如有学位,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对应学校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居住房屋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均没有学位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邻近寄宿制初中入学。

       第六类: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3.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佐证资料:

       父母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具有上述条件的该类别学生,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温馨提示:

      1.各位家长朋友,希望您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做孩子学习的榜样,积极推进社会的公正、平等、文明与和谐。教育局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造假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由教育局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

      2.各中小学校为招生工作组织单位,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招生。社会上各类组织、个人承诺安排入学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为诈骗行为,请各位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如您已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 

招生服务电话:

0371—56565802/5656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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