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燃气篇)┃执法秀英分局强化执法协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微星空
创建于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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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执法秀英分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和要求,在执法工作中按照《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注重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协作,及时化解执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问题线索

       2023年7月10日,市综合执法秀英分局市容秩序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市民反映其在秀英区南海大道36号经营液化石油气三级服务网点,有人在其旁边新开一家饭店,询问是否有影响。

  二、处理过程

       7月10日上午,市容秩序大队派员到现场核实处理,经调查了解,市民反映的饭店原经营地址为南海大道192号新村物流中心B栋底层7号,在未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搬来并装修营业,其东侧隔壁为某瓶装液化石油气三级经销网点,该燃气服务部于2021年8月获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开始经营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8.0.6  瓶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9 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该饭店在相邻液化石油气三级经销网点的情况下以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产生明火,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综合执法秀英分局市容大队根据《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去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反映该问题,请求协助查处。

        2023年7月3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函复该问题线索处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2023 年 7 月 27 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函件中提及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82 号铺面的某饭店进行检查,当事人挂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核发时间均为2023年7月11日,处于正在经营状态。当事人表示该店是 2023年7月1日签的租赁合同,7月2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咨询办理营业执照与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证,7月10 日经营,7月11日经审批证照申领齐全。

  三、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针对该经营场所附近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三级经销网点服务部的事实,告知当事人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相规定,液化气站点周边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该餐饮场所存在巨大人身安全隐患,当事人表示接受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注销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典型意义

       设置液化石油气三级经销网点,应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规定的技术安全条件,“8.0.6  瓶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9 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其中的安全技术条件之一。现有的液化石油气三级经销网点是经专家论证并提出专家意见,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相关安全技术条件的由区审批局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案件中某饭店在未了解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液化石油气三级经销网点相邻房间使用明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综合执法秀英分局市容大队充分运用《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的中执法协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液化石油气三级经销网点存在的周边安全隐患,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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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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