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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林镇中心幼儿园致全体教职工及家长的一封信】

创建于2023-08-02 阅读2215

各位教职工及家长: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及传播,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零酒驾、零违法、零事故、戴头盔”交通安全文化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草林镇中心幼儿园在此向全体教职工及家长提出倡议:

      文明行车事关道路安全和家庭幸福,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幸福,为了社会的平安和文明,从我做起,作好表率,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行车,做好“三零一戴”。

一、禁酒驾、反醉驾

  全体教职工及家长,要清醒认识酒驾醉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提醒同行人员少喝酒、不醉酒,绝不酒后驾车。

二、佩戴好安全头盔

  在日常交通安全中,安全头盔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来说佩戴安全头盔是骑行者遇到危险后的一道重要防线。

  根据县委、县政府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即日起,在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安装遮阳伞(棚)、骑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加装遮阳伞(棚)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请立即将遮阳伞(棚)拆除。

2️⃣、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出行。

3️⃣、严查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4️⃣、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开展集中整治,敬请各摩托车、电动车、汽车驾驶员积极配合。对拒不配合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骑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棚)、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后,一律抄告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村(社区)居委会、用人企业。

6️⃣、十六周岁以下不可以骑电动车或摩托车。

7️⃣、请全体教职员工及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草林镇中心幼儿园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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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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