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第六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彩虹
创建于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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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年信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二、学区范围

三、时间安排

8月6日—9日 各类生源通过赣服通“就学一件事”窗口或江西政务服务网线上登记信息

8月9日—10日 学校审核

8月11日—12日 联办单位审核

8月13日—18日 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8月29日 预录学生携带户口本报到注册

8月31日 入学教育

9月1日 正式上课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实行按“户口 +实际住址”划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被“学位限定”生源纳入第八类招生。


      2.各类生源通过赣服通“一件事”专区“信州区就学一件事” 窗口或江西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入学报名需验审的材料详见《2023年信州区中小学招生各类生源需验审的材料》(附件4)。


      4.城区有户类生源未能在公告报名时限内在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报名登记的,只能参加统一补报,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安排入学。

2023年信州区招生工作方案点击查看

五、填报流程

新生报名指南(手机版)点击查看

新生报名指南(电脑版)点击查看

       一年级新生报名请参考以上两种方法,选择其一按照步骤报名。

招生工作政策解读点击查看

      大部分的问题均可在上方链接中得到解决,如仍有其他情况,也可拨打学校报名咨询电话。

六、生源分类与验审材料

       招生录取按照以下类别依序实施,直至招录满额。各类别预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预审核通过的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该类学生参与公开摇号获得学位,未摇中的及后面类别预审通过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一类:城区有户类(依序入取)

      1.户房一致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户口地址一 致;其父母户口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2.户房不一致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其父母户口地址一 致,但与其父母房产地址不符合的,按其父母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3.户房随祖辈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及其父亲或母亲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名下在城区内均无住房(含尚未交付的期房),可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就近入学。

      4.房产共有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直系亲属(父母与子女、 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间共有同一处房产, 其父母应占房产份额50%以上,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一方户口 在房产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该房产所属学区入学。

      5.有户无房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口无房者(户口迁入满三年,其父母无住房,且无祖辈可投靠的)。其与父母名下均无商品房、公租房、廉住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等住房的, 按户籍地学区安排就学。户口迁入时间不足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二类:政策优惠类

       根据《关于印发〈上饶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上饶市人才激励政策十八条(修订)》(饶才发〔2022〕5号)、《信州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操作细则(试行)》(饶信字〔2018〕25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 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20〕 24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20 ) 2号),现役军 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人员(指援鄂医护人员子女)等人员子女享受政策优惠。

       该类生源由优惠对象所属的管理部门向区教体局提交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身份工作证件或相关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类:招商引资类

       信州区范围内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子女。该类生源必须由商务部门向区教体局提交身份认定的证明、现居住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居住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四类:非大陆户籍类

       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需持身份证明 (或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件、 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居住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五类:工作调动类

       非信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工作变动由区外调入、 考录、安置到城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暂无住房者,其子女入学需提交组织部或人社局工作调动证明、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居住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六类:房屋拆迁类

       拆迁户子女需按照《信州区中心城区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要求持有拆迁协议(拆迁户已安置的、有自有住房者除外)、拆迁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现居住地证明材料(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三个月水电费流水单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或选择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通过报名。

第七类:无户有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城区已购商品房并实际入住者以及因楼盘烂尾等原因暂无法实际入住的,达到商品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期交付的,其子女入学应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或网签备案合同、户口本等材料、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房产地址所在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八类:随迁子女类

       该类人员是指非信州区户籍且在信州区城区内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选择居住地学校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上传以下入学申请材料: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满六个月的缴交证明(缴交养老保险的务工单位要求在信州区,且在规定时间内为正常连续缴交, 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交方式)、居住证、户口本等。

       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应选择居住地学校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上传以下入学申请材料:工商营业执照(须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年报证明、居住证、户口本等。

各类生源需验审的材料清单

七、转学办法

转学对象

       1.信州区城区户籍,符合我区入学年龄要求,现就读城区外学校要求回城区学校就读者;

       2.因工作调动由区外调入、考录、安置到城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到信州区城区范围内工作,子女符合我区入学年龄要求需在信州区中小学就读者;

       3.本区在校学生因城市拆迁需同城转学者。从大班额、大校额学校转出者。


转学流程

       转学人员须在8月10日—12日在赣服通上“就学一件事”窗口或江西政务服务网填写转学信息。

       转学生只能转学到有学位的学校。超出学位的转学人数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转学生入学操作指南点击查看

八、报名咨询

      招生期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内,如有本公告中未涉及到的情况,请来电进行招生政策咨询:

      王老师18720551611

      叶老师19907936716

      家长也可以到学校招生咨询窗口咨询,综合楼二楼教科处。

特别强调

      1.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户口本、房产证件等材料,一经查实,提交公安部门处理,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其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或回户籍地就读。


      2.网上登记的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电话务必准确无误,且保持畅通,以便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联系。


上饶市第六小学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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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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