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金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宗劳务合同纠纷。
【纠纷事由】
2022年9月,案外人陈某介绍张某到坡博坡巷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张某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约定,将坡博坡巷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413、415、613、614 及 615地块的精装保洁工程分包给张某某施工。2022年11月30日,张某某完成了分包项目的精装保洁工程并经过验收通过后进行退场。张某某退场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张某某实际施工合同产值范围内陆续支付张某某班组劳务费及工程款项共计593800 元,剩余的合同产值款项双方未组织结算。现张某某因家庭经济原因急需用钱,多次要求让其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办理结算未果,造成张某某无法获得最终剩余工程款,双方因此事协商产生纠纷,为了妥善处理此事,张某某特向金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处结果】
经过调解,双方自愿协商一致:
1、张某某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黎某三方在自愿条件下共同确认,截止2023年8月1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黎某尚欠张某某剩余精装保洁工程尾款共计160000元。
2、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黎某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笔以2023年7月29日前支付60000元;2024年2月8日前支付100000元支付给张某某。 3、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申请人收到上述款项后,本案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结清,申请人不得再就本案事由向被申请人追索任何费用。 双方一致同意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