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城东门,信江上游,民德路1号,这里是上饶市第十二小学。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人生十件事”联办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信州区教体局《2023年信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请点击以上链接了解具体招生方案及常见问题解答】
符合招生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体育馆路以东,滨江东路以北,铁路公园以南,紫阳南大道以东的上玉路(茶圣路)至三清山大道以西的区域。具体包括:民德路(中山东路),五三大道延伸段单号1—39号、双号2—94号(含国际公馆和中央公园),体育馆路,东升巷,东门施家山,海源花园,大信花园,现代城,路桥家园,五三东苑(原香榭里舍),御墅湾等,紫阳南大道以东的茶圣路单号175号以后(含175号,不含225号桃花源)等。
8月6日-9日 各类生源通过赣服 通“就学一件事”窗口或江西政务服务网线上登记信息
8月9日-10日 学校审核
8月11日-12日 联办单位审核
8月13日-18日 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8月29日 预录学生携带户口本报到注册
8月31日 入学教育
9月1日 正式上课
温馨提示:报名系统8月6日正式启动,试行期间填报内容将被清空,请于8月6日后重新填报,并注意填报截止日期,实时关注审核情况。
招生实行按“户口+实际住址”划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具体划分范围按照《2023年信州区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执行。
商住楼、商铺、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生分配依据。
自2022年秋季学期始,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含自住和租赁情形),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被“学位限定”的生源纳入第八类招生。
入学申请材料除有特别规定的,户口迁入时间、居住证取得时间、无房(含公租房、廉住房)认定时间、房产证件取得时间、社保缴交和取得营业执照截止时间均为当年招生文件发布之日(即2023年7月31日)。自2024年起取得以上材料截止时间是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多个报名类别,只能选择排列最前的类别提交登记材料。
各类生源通过赣服通“一件事”专区“信州区就学一件事”窗口或江西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指南如下:
【请点开其中一个链接进行学习】
招生录取按照以下类别依序实施,直至招录满额。各类别预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预审核通过的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该类学生参与公开摇号获得学位,未摇中的及后面类别预审通过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城区有户类生源未能在公告报名时限内在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报名登记的,只能参加统一补报,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类:城区有户类(依序录取)
1.户房一致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户口地址一致;其父母户口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2.户房不一致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其父母户口地址一致,但与其父母房产地址不符合的,按其父母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3.户房随祖辈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及其父亲或母亲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名下在城区内均无住房(含尚未交付的期房),可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就近入学。
4.房产共有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直系亲属(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间共有同一处房产,其父母应占房产份额50%以上,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该房产所属学区入学。
5.有户无房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口无房者(户口迁入满三年,其父母无住房,且无祖辈可投靠的)。其与父母名下均无商品房、公租房、廉住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等住房的,按户籍地学区安排就学。户口迁入时间不足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二类:政策优惠类
根据《关于印发<上饶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上饶市人才激励政策十八条(修订)》(饶才发〔2022〕5号)、《信州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操作细则(试行)》(饶信字〔2018〕25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20〕24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20﹞2号),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人员(指援鄂医护人员子女)等人员子女享受政策优惠。该类生源由优惠对象所属的管理部门向区教体局提交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身份工作证件或相关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类:招商引资类
信州区范围内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子女。该类生源必须由商务部门向区教体局提交身份认定的证明、现居住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居住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四类:非大陆户籍类
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及外籍人士子女的身份证明(或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件、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居住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五类:工作调动类
非信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工作变动由区外调入、考录、安置到城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暂无住房者,其子女入学需提交组织部或人社局工作调动证明、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居住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六类:房屋拆迁类
拆迁户子女需按照《信州区中心城区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要求持有拆迁协议(拆迁户已安置的、有自有住房者除外)、拆迁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现居住地证明材料(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三个月水电费流水单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或选择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通过报名。
第七类:无户有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城区已购商品房并实际入住者以及因楼盘烂尾等原因暂无法实际入住的,达到商品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期交付的,其子女入学应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或网签备案合同、户口本等材料,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房产地址所在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八类:随迁子女类
该类人员是指非信州区户籍且在信州区城区内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选择居住地学校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上传以下入学申请材料: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满六个月的缴交证明(缴交养老保险的务工单位要求在信州区,且在规定时间内为正常连续缴交,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交方式)、居住证、户口本等。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应选择居住地学校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上传以下入学申请材料:工商营业执照(须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年报证明、居住证、户口本等。
学校按要求依序录取以上八类适龄儿童少年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向社会公告学校空余学位数(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余位登记对象为符合招生条件但逾期报名时间者;无城区户籍但实际居住在学区内的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余位登记对象应提供务工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近三个月水电缴费单等固定住所有效证明等材料。通过赣服通“一件事”专区“信州区就学一件事”窗口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空余学位学校登记。如果登记人数大于空余招生计划数,则由招生学校实施电脑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地就读。
线上填报入学信息,实现入学资格、户籍、住房等信息联合审验“一次不跑”。入学报名需验审的材料如下:
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户口本、房产证件等资料,一经查实,提交公安部门处理,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其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或回户籍地就读。
1. 电话咨询: 18007039007 吴老师
2. 现场咨询: 十二小咨询窗口(门卫室)
3.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00
下午3:00- 5:00
(如需现场操作指导,可带上智能手机及报名登记材料来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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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第十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启动,感谢各位家长朋友们对学校的关心、支持与理解,我们将竭诚助力家长、服务学生,为办“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而不懈努力!
上饶市第十二小学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