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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沙溪中心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创建于2023-08-01 阅读6787

  根据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信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沙溪中心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采用线下登记方式,具体查看以下公告。

时间安排

8月6日—9日           新生登记

8月10日—11日       学校核查登记信息

8月26日-27日         补录登记

8月29日                   预录学生报到注册

8月31日                   入学教育

9月1日                     正式上课

报名地点

地       点:      沙溪中心小学门卫室

时       间:   8月6-9日上午8:30-11:00

                                     下午3:00-5:00

报名对象

  我校学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新生报名具体要求

  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信州区沙溪中心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上饶市信州区2023-2024学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点击链接🔗认真阅读

各类生源需提供材料清单

一、学区划分

   沙溪镇龙头村,沙溪镇胜利居委会,沙溪镇街道社区

二、录取方式

     当学校学区生源、享受各类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登记入学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按类依序登记三至八类适龄儿童少年,直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第三类至第六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第七类和第八类依据取得房产证件时间、营业执照取得时间、社保缴交时间长者优先的原则录取。未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特别强调

    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一经查实,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家长另需准备透明档案袋1个;袋上贴标签注明:学生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袋内装:审核材料原件(详见后面审核材料清单)及所有材料复印件1份!


三、生源分类与验审材料

第一类:学区生源

1.第一类:镇区有户类(依序录取)

(1)户房一致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户口地址一 致;其父母户口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2)户房不一致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其父母户口地址一 致,但与其父母房产地址不符合的,按其父母房产地址所在学区 就近入学。

(3)户房随祖辈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及其父亲或母亲随祖辈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名下 在城区内均无住房(不含尚未交付的期房),可按其祖辈(祖父 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就近入学。

(4)房产共有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直系亲属(父母与子女、 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间共有同一处房产, 其父母应占房产份额50%以上,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一方户口 在房产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该房产所属学区入学。

(5)有户无房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口无房者(户口迁 入满三年,其父母无住房,且无祖辈可投靠的)。其与父母名下 均无商品房、公租房、廉住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等住房的, 按户籍地学区安排就学。户口迁入时间不足三年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统筹安排。


2.第二类 政策优惠类


    根据《关于印发〈上饶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 知》(政联〔2013〕1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 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 《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饶发〔2019〕17 号)、《信州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操作细则(试行)》(饶 信字〔2018〕25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 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20〕 24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20 ) 2号),现役军 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 人员、抗疫一线人员(指援鄂医护人员子女)等人员子女享受政 策优惠。

     该类生源由优惠对象所属的管理部门向区教体局提交其所 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身份工作证件或相关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第三类:招商引资类


       信州区范围内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子女。该类生 源必须由商务部门向区教体局提交身份认定的证明、现居住地证 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第四类:非大陆户籍类


    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需持身份证明 (或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件、 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第五类:工作调动类


     非信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工作变动由区外调入、 考录、安置到城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暂无住房者,其子女入学 需提交组织部或人社局工作调动证明、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及房东 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

     从2023年起,该类人员及子女入学一律须提供所在辖区公 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6.第六类:房屋拆迁类


      拆迁户子女需按照《信州区中心城区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实 施办法》的要求持有拆迁协议(拆迁户已安置的、有自有住房者 除外)、拆迁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现居住地证明材料(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三个月水电费流水单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或选择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7.第七类:无户有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镇区已购商品房并实际入住者以及因楼 盘烂尾等原因暂无法实际入住的,其子女入学应提供房产证明材 料、户口本、三个月的水电费流水单等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8.第八类:随迁子女类


      该类人员是指非信州区户籍且在信州区城区内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提交以下入学申请材料: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满六个月的缴交证明(缴交养老保 险的务工单位要求在信州区,且在规定时间内为正常连续缴交, 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交方式)、居住证、户口本等。


     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提交以下入学申请材料:工商营业执照(须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年报证明、居住证、户口本等。



四、咨询电话


郑校长:        13970367001

刘主任:        1375538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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