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安源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学校特点,现制定我校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小学一年级为今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1.汪公潭村的村民子女;
2.秀丽小区、学林雅苑、鳌洲新苑、润达府的居民子女;
3.周家坡的村民子女
1.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①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
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②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汪公潭小学教学楼2楼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2.审核流程
①8月15日—8月16日,学校线上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
②8月17日—8月1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汪公潭小学教学楼二楼进行线下面审。
③8月22日前,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④8月23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⑤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学校补充登记信息。
⑥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派位。
⑦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⑧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第三批次人员直系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学校已根据本校新生的最大容量制订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并报区教育局教学股备案。如果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数未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适龄儿童数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同一批次中不能完全录取,将在此批次中按购房或落户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未录取者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统筹安排至其他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三批:可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籍、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子女、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符合就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就学条件见本部分第(六)条)。户籍在我区农村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
1.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半年及以上;
②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
2.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有效居住证;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经商随迁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
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务工随迁的,提供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3.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2023年8月31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办理产权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按房屋所在地所属学区安排其子女入学。购房手续齐全,但因政策原因暂未取得房产证者,以实际入住作为入学条件,可提供近两个月的水、电、煤气发票佐证。小产权房和购房预售合同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
4.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援疆援藏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若其已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其入学的依据。
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地点:汪公潭小学教学楼2楼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标注相应电话号码)
②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
③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④电子学籍卡
汪公潭小学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