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个人账户是指个人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和出售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如出现出租、出借个人账户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结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风险提示一
当前很多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非法买卖银行卡及银行卡信息、利用银行卡及网银业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为保障个人资金安全,守住“钱袋子”,群众需提高警惕,拒绝非常规利益诱惑,非确实需要则不要开设多余的银行账户,避免踏入投资、传销陷阱。
风险提示二
战胜“贪利”思想,避免因小失大。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部分人的“贪利”思想设计骗局。在形形色色的骗术面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不贪图小便宜,不盲目轻信他人之言,牢记世上不会有“天上掉馅饼”的事。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不劳而获”的念头,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
风险提示三
“断卡行动”要牢记,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卡。出租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暂停5年内非柜面业务且不得开立新账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广大人民群众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出租出借他人,不要贪小利而犯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