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文件,8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执行优化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同时门诊慢性病病种将新增11种。
为确保惠民政策快速、平稳落地,7月31日上午,区医保局召开优化生育保险待遇暨新增慢性病病种安排部署会。区医保局副局长程辉、区医保经办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等30余人参会。会议由区医保经办中心主任弋凯博同志主持。
会议共四项议程。
第一项,区医保经办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杨敏同志带领学习《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市医保发〔2023〕44号)文件,并解读政策详细内容及落实注意事项。
第二项,区医保经办中心副主任朱宇同志带领学习《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医保发〔2023〕45号)文件,并解读政策详细内容及落实注意事项。
第三项,区医保局副局长程辉讲话。
程局长表示,本次医保政策的重大调整,在拓宽医保基金适用范围、降低生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8月1日零时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充分做足准备,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待遇落实力。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业务经办水平,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群众应报尽报,待遇应享尽享;二是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可以采取面对面政策讲解、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政策,让惠民政策“走下去”;三是加强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遇到问题要积极主动化解,和医保部门保持沟通,做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
第四项,定点医疗机构就政策优化调整现场提出问题,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解答。
下一步,区医保局将会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优化调整后医保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同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业务监督与指导,确保政策规范运行,让惠民政策落地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