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30%纳入学前资助范围,补助300 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一计划”政策。
“两免”: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免学杂费标准是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每生每年再增加300元;免教科书费标准是小学105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一补”: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寄宿生补助标准是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是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一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就读学生,给予1000元/生/年(每天5元,每年200天计)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澜沧县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直接补助到学生或学生家长银行卡账户;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免费为学生提供午餐或加餐形式进行,不直接发放给学生。
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分为二等,一等25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学生(以下简称“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
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为800元/生/年。
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 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补助标准25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
4、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000元/生/年的助学金。
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免除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
“雨露计划”:对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给予3000-5000元/学年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院校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正式学籍是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正式学籍。
5、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3500元/生/年的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政策: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 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取本科以上的云南籍迪庆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持原政策不变。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6.研究生教育资助政策
学生就读研究生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13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7.特殊教育资助政策
对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除享受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外,县级财政每生每年给予补助1200元生活费。
8.少小民族资助政策
对布朗族、普米族等境内特少民族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助: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250元。
9.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大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10. 创业担保贷款
针对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已进行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人员,提供3年期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不超过1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