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省教育厅、许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禹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禹教体〔2023〕105号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我校2023年秋季招收新生工作方案。现将万寿宫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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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人数:计划招收6个教学班,每班50人,共300人,招满为止。
2、招生对象:截止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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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御史坊社区和广场居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2、招生区域:
区域一:颍河大街以西,四角堂街以东,西大街以南,三官庙街以北。
区域二:倒座街、三官庙街以南,华夏大道以北,颍河大街以西,前进路、夏都路以东。
区域三:滨河大道以北,西大街以南,颍河大街以东,钧州大街以西。
区域四:华夏大道以北,三官冢路以东,夏都路以西,滨河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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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部分学生家长和留守家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网络报名不便问题,杜绝中介机构参与网络招生代理等现象,凡符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于8月3日-7日持报名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每个学生只有一次报名机会。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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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
1、招生顺序学校招生,分批依次录取,同时入学。符合以下(1)(2)(3)(4)情况的,第一批次录取。符合(5)(6)(7)情况的,第二批次录取。
(1)住户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①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②占比50%以上的共有房产;③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公租房、商品房和商住两用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2)三代同居:三代同居主要适用于学区内原住民,指城区户籍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无迁入迁出记录,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户籍信息仅有祖孙三代家庭成员,无适龄儿童的其他父母辈亲属信息。儿童监护人在市区确实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安置对象: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可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4)住户不一致但有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住房房产为依据报名录取。
(5)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6)新建小区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4〕78号)要求,“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新建小区如果没有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小区内学生可由所在地教育党总支协调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新建小区指2014年以来从没有划分过学区的小区。)
(7)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2、需提供材料
第(1)(2)(3)(4)(5)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居住证(非城区户籍在城区长期居住的,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有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
(4)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有城区户籍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拆迁户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符合(5)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上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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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登记审核阶段:为了维护现场审核、网上报名秩序,方便各位家长,学校将错峰进行审核上传,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①、8月3日开始审查招生学区范围一(御史坊社区和广场居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复印1.户主页。 2.适龄儿童页。 3.适龄儿童两名法定监护人页)。
(2)《儿童疫苗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复印显示适龄儿童信息页)。
(3)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适龄儿童蓝底2寸纸质照片。
②、8月4日开始审查招生学区范围二内的报名材料(持房产证和有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的)。报名材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复印1.户主页,2.适龄儿童页, 3.适龄儿童两名法定监护人页)。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有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城区户籍三代同居的(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依据的),需要提供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房产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非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至少一方有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5)《儿童疫苗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显示适龄儿童信息页)。
(6)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8)适龄儿童蓝底2寸纸质照片。
③、8月5日开始审查招生学区范围二内的报名材料(持无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的)报名材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复印1.户主页,2.适龄儿童页,3.适龄儿童两名法定监护人页)。
(2)合法的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全额付款发票(原始交易付款凭证)及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3)城区户籍三代同居的(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依据的),需要提供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房产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非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至少一方有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5)《儿童疫苗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显示适龄儿童信息页)。
(6)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8)半年及以上水电气发票或收据。
(9)适龄儿童蓝底2寸纸质照片。
备注:审查通过后填写审查登记表,报名的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存学校备查(审查时家长或监护人需带适龄儿童)。
2、网上报名阶段:2023年8月8、9日,由我校免费统一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2023年8月10日-13日学校进行复查。
4、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上级教育部门指导下进行录取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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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3日—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审核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2、因全省统一网上招生,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后将进行大数据比对,提供者务必慎重对待,不要提供虚假非法信息证明,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提供者本人承担。
3、对于报名提供证件,我校将通过公安、住建、人社、社区等相关部门审验真伪,对提供虚假证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4、已经取得一年级学籍再次进行报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需要了解学校最新招生政策的,请及时关注禹州市夏都街道办事处万寿宫小学微信公众号。其他未尽事宜,以市教体局《关于印发〈禹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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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13803748832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