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市教育局《宝鸡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宝市教发〔2023〕166号)精神和《2023年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公告第1号),现就岐山县中心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予以公告。
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类、学区内户房一致类、学区内户房一致三代同住类、学区内有户无房类、岐山户籍学区内有房无户类、非岐山户籍学区内有房类、岐山户籍学区内租房类、非岐山户籍学区内租房类”八个批次依次审核录取。对因学位满额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017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县城南北大街、礼乐路以西的城镇居民以及在本区域购买住房的非城镇户口人员的适龄儿童和城北村、北寨子村及岐山县惠民新村适龄儿童。
1.网上报名:2023年8月1日8:00至8月5日18:00,家长通过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关注“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公众号,进入“我要报名”栏目,选择“县中心小学”准确提交新生入学报名相关信息,留存好报名成功后的相关截屏。
(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登录二维码)
备注:若填写有误,点击最上端“点击清除”,则可清除全部内容,重新填写。
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适龄儿童家长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小学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报名相关信息。家长未在规定时间报名,或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将取消录取资格。
2.网上初审: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将按照岐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于2023年8月7日至9日,对“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按照批次类别进行网上预审核,后在“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中以微信方式,通知网上初审合格的学生家长,按照时间段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3.现场审核:2023年8月11日—1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孩子及相关资料,分类、分时段来校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将进行注册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原则上一名学生只允许一名家长陪同)。未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不予现场审核。
第一批次政策优待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优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政策优待类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学区内居住证明等。
第二批次学区内户房一致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房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三批次学区内户房一致三代同住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房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四批次学区内有户无房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学区内居住证明等。
第五批次岐山户籍学区内有房无户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房产证明等。
第六批次非岐山户籍学区内有房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房产证明等。
第七批次岐山户籍学区内租房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有效的租住房屋合同重要页面(租住房屋必须在学区内)等。
第八批次非岐山户籍学区内租房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新生父母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有效的租住房屋合同重要页面(租住房屋必须在学区内)等。
18681956050 鲍老师
18049178568 孙老师
温馨提示:8月1日(星期二)—5日(星期六),学生家长扫码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其中:8月1日、3日、5日,学生家长填报小学一年级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岐山县中心小学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