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河北派出所来电称有一起欠薪纠纷,石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到黄某庆在某工程项目承包工,只负责人工(人工费),不负责材料,因现工程已竣工,已经结算,老板不给结算,多次追讨未果,因此引起纠纷。
了解情况后,石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立即项目施工方来到现场解情况,并组织双方预定在7月28 日到石碌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施工方表述,跟黄某庆工程已经做完了,现在可以结算,就在要结算的时候,与黄某庆一起做工的另一方工人引起纠纷,另一方工人说345层是他做的不是黄某庆做的,所以待施工方核实清楚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给与清账完毕。在调解过程中, 双方争议较大,因此,调解员给出的建议是:现因另一方工人的345层没办法核实,施工方要核实清楚,是谁做的工,多少工程量,多少天数,以施工照片,发票,以及班主证词为主,双方核实完再来到石碌司法所签订协议,实施完后, 循循善诱引导双方认真考虑化解方案。最终,双方权衡利弊,同意了调解员的提议,在调解员的多次电话追踪下短时间内,施工方与黄某庆和工人并到工程现场做了核实,现共欠黄某庆工程款14850元未结算,经过的调解员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施工方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黄某庆14850元完毕。
近年来,石碌镇调委会主动加强与警调民调,推进保护农民工和工人的合法保障利益融入到辖区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更好解民忧、暖民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