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切实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月份我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执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测函〔2022〕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开展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4家,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4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监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