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工会资产清查、经费及财务核算上收工作,发挥市(州)级工会核查监督作用,延边州中支在各县(市)支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做好上收工作。
一、制定《延边州中心支行辖区工会资产清查、经费及财务核算业务移交工作实施细则》。延边州中支工会在长春中心支行工会的统一安排指导下,按照延边州中支党委对各县(市)支行业务上收的总体部署,制定辖区工会实施细则,将各县(市)支行工会需要完成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了具体安排,明确了每个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帮助工会干部做好清查、移交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上收工作及时、高效、有序。
二、开展工会资产现场审查。为确保各县(市)支行上报的资产清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延边州中支工会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清查队伍,对辖内7家县(市)支行工会开展了现场审查。通过现场查验,确保货币资金账账、账实、账证相符。确保工会固定资产存在和使用情况与报送一致,确保工会档案账册与登记相符。及时排查档案缺失情况及原因,要求各县(市)支行按照实际缺失情况做好书面说明,完成移交前各项初审工作。延边州中支党委委员、工会主任乔杰同志对各县(市)支行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压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业务移交工作,贯彻落实好上级行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三是做好职工关心关爱,了解员工思想动向,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四是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反馈;五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守保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建立督导反馈机制。为保证各县(市)支行资产清查、业务上收期间做好工会账务处理工作,确保不因业务上收产生重大差错,延边州中支工会建立督导反馈机制。指定专人在业务上收期间按照四个阶段做好检查督导,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回音”;参加财务会计科牵头组织的资产清查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吉林省人民银行系统县(市)支行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参照方案要求进行工会条线资产清查工作;明确业务上收期间发生职工关心关爱问题处理办法,关注职工情绪变动,坚决保证改革期间发挥好职工“娘家人”的作用。
下一步,延边州中支工会将按照长春中心支行工会要求,持续做好资金上划、账户销户、重空及档案上收等工作的督促指导,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优质高效完成上收工作;保证职工关心关爱工作不间断、不打折;保证改革期间为职工营造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