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常见法律问题

呵呵
创建于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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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浦律师咨询

1.工作时间:做六休一算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1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做五休二”还是“做六休一”,只要其工作时间控制在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加班费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加班费由谁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4.不被认定加班的情形:

仅凭考勤记录主张加班,不予支持;

员工自愿把工作带回家不算加班;

用人单位于下班后非常态化地与劳动者就工作问题做沟通、交流等,难以直接认定为安排加班;

若微信记录显示,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部门主管等,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则视为劳动者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无法显示时长的可以酌情认定加班时间。微信记录无法确认发出加班指令者身份的,难以认定存在加班事实;

用人单位通过微信要求劳动者于具体时间段内加班的,直接计入加班时间。

5.事假期间有工资吗?

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假,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事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因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相应减发工资。北京、江苏、广州等地都明确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发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事假工资没有规定 ,但上海司法判例中也支持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6.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享受年休假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1年,从应休年休假次年的1月1日起算(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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