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司法局积极开展行政复议 采取五项措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李大炬
创建于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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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司法局不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能作用,用好行政复议高效便捷、便民利民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优势,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规范监督,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复议,有错必纠,护航营商环境向高质量发展。

      一是畅通涉企复议渠道。通过网站公示、接待场所贴置工作规范等形式,公开行政复议申请途径,避免复议申请人多头跑,对涉企案件,当场进行初步审核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予以受理,对部分材料缺失的涉企复议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及先受理后补正,畅通了涉企复议渠道。1-6月,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4件,其中受理涉及行政复议案件11件。

      二是提高办案质效。对符合繁简分别审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实行“及时受理、抓紧审理、尽快办结”。建立了重大疑难复议案件调度会机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由局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进行集体讨论,开展集体讨论13次,有效保障了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三是注重化解行政争议。在案件办理中,贯彻行政处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将案件调解贯穿于整个复议过程,充分搭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沟通平台,能调尽调,对于未达和调解的案件,充分听取企业、个人和行政机关意见,耐心解释法律法规,坚持采用说理式文书,努力从实质上化解行政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上半年,共办结案件122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为22件,占比达18%。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强化对选择性执法、合法不合理、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切实指出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的不足之处,依法维护涉企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落实行政复议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对于被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及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要求行政机立即改正,并按“一案一改”提交整改报告。对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及一线执法人员,采取座谈会、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以案释法”,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力求达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对不按要求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令纠正的同时,予以年度绩效考核扣分处理。

      五是做好涉企法律宣传。在办理涉企复议案件时,复议工作人员不满足于评判具体行政行为的对错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更以行政争议为切入点,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与进行法律宣传,真心帮助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其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同时,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上半年以来,本溪市共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复议等案件10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件,经调解等化解行政争议的8件,复议后行政相对人再提起诉讼的案件为零。下一步,本溪市司法局将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调解和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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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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