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第二初级中学2023秋季招生简章

长葛市第二初级中学
创建于2023-07-27
阅读 1.9万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根据《长葛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通知和相关通知要求,结合长葛市各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招生简章:

一、 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长葛市二中计划招生9个教学班,共495人,招满为止

二、 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以国网学籍系统为准)

三、招生范围

东至铁东路(解放路以南区域东至京广线)、西至建设路、北至长社路、南至轻工路(小铁路),含桥北村、桥南村、李庄村

四、招生办法及流程

(一)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时间:7月30日上午8:00开始,8月7日24:00结束,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ywzs.jyt.henan.gov.cn/,在学生服务窗口选择“初中招生信息服务”,注册后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向片区学校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视为自愿放弃到报名片区学校就学的资格。 

2. 信息采集方式:学生监护人通过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ywzs.jyt.henan.gov.cn/)直接进行注册填写完整基本信息。系统信息采集目前只能通过电脑进行,手机端无法操作。

3.信息采集要求:每位学生只能注册填报一所学校,填报公办学校的一定要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学生信息登记时要如实填报家庭所在位置。

4.现场审核所需证明材料:

由片区学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3)小学学籍暨综合素质报告册。

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无房产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学生可选择居住证所在片区学校网上报名。若报名学校在第一ニ批次录取完成后,有空余学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若学位已满,则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回原籍学校就读。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①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居住证。与用工单位同辖区(行政区)。

(2)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②居住证。与经商地址同辖区(行政区)。

其他未录取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安排学位的,教体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一调配、相对就近安排。

(二) 录取或审核

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

(1)8月8日审核录取户籍与房产均在我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3)小学学籍暨综合素质报告册。

8月9日至8月13日逐一入户实地调查第一批次录取学生实际情况,若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批次:

审核时间:8月14日

审核类别:

1、审核录取有片区房产无片区户籍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3)小学学籍暨综合素质报告册。

2、审核录取三代同居符合片区学校政策的学生。

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片区学校按照第二批次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 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

(3)父母无房证明。入小学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毕业幼儿园统一登记,由原就读幼儿园到长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出具;入初中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毕业小学登记,由原就读小学到长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出具。

8月15日至8月16日逐一入户实地调查第二批次录取学生实际情况,若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批次:

审核时间:8月18日。

审核类别:审核录取随迁子女和其他情况的学生。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①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居住证。与用工单位同辖区(行政区)。

(2)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②居住证。与经商地址同辖区(行政区)。

其他未录取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安排学位的,教体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一调配、相对就近安排。

(三) 教体局复核

长葛市教体局于8月19日前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复核、分配(信息登记不完整、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复核),通过复核分配后学校完成预录。

(四)公布录取结果

8月21日前,教体局对各学校预录的学生进行预录核办,招生平台发布录取结果,各学校可通过平台打印录取通知书。

五、特别提示:

1. 招生期间,学校安排专人值班,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2.每位学生必须登录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否则无法录取,无法取得注册学籍。

3.对在规定时间没有在网上报名及填报虚假信息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4.现场审核结束,学校要结合公安、房产、社区、工商等部门,对每位学生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逐一进行核实,如存在提供虚假手续,将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招生,请勿相信任何校外培训机构的准进承诺。

6.招生期间,学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请各位家长提高警惕,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745361877

长葛市第二初级中学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阅读 1.9万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