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美六小欢迎你!——莒县第六实验小学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莒县六小
创建于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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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莒县教体局《2023年莒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现将莒县第六实验小学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招生班数:2023年,莒县第六实验小学计划在六小校区招收20个班,史家校区招收3个班。

       片区划分:城阳路接古城以东接文心路以南接郭家园巷接富民巷以东、北坛路以南、广场西路以西接银杏大道以南接广场东路接沭河以西。小学六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六实验小学及史家校区为主入学。其中郭家园巷接富民巷以东、北坛路以南、广场西路以西、银杏大道以北暂时为县第六实验小学与岳石路中学小学部公共招生区域。

        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三、招生办法

        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并签发入学通知书,采取“网上报名、按序入学、电脑派位、阳光分班”的方式进行。我校将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

         1.入学顺序

      (1)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①户籍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均在学区内。

       ②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户籍不在学区内。

       ③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簿,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④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2)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⑤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

        ⑥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正规营业执照)、务工(指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3)其他情况 

        ⑦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2.申请学位

        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手机“爱山东”或“日照通”APP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通过大数据调取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信息,因系统原因无法调取填报信息,需手动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前往招生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招生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服务,指导监护人网上报名。

       3.需提报和审核的信息

      (1)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①户籍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均在学区内: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等信息。

       ②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户籍不在学区内: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等信息。

       ③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簿,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簿、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及适龄儿童无不动产等信息。

       ④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儿童无不动产等信息。

       入学顺序③、④中的“父母及适龄儿童无不动产信息”由系统自动核验,无需家长提供。

       (2)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⑤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等信息。

        ⑥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父母身份证、全家户籍簿;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若未办理居住证,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

      (3)其他情况

       ⑦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符合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信息。

       4.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大数据平台对监护人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期间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5.特殊情况认定

       (1)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报户籍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2)因棚户区改造等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已交付或有其他房产的,填报安置房或其他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安置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的,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若租房地址所属招生区域学校有空余学位,也可在租房地址所属招生区域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建成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6)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房屋产权证签发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

       (7)自2018年8月1日起,同一房产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依据。

       (8)因学区调整造成同一家庭户适龄儿童不在同一学校的,可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到新划定的学区所属学校申请入学,或到本家庭户已入学学生所在学校申请入学。

       6.安排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经过资格审查并公示通过的学生中,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

       共分三个批次安排入学:第一批次入学、第二批次入学、调剂入学。

       (1)第一批次入学

       ①通过资格审查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安排入学。

       ②通过资格审查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安排满招生计划为止。同一入学顺序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以电脑派位随机抽取的方式安排该顺序学生入学。未被随机派位抽取的学生以及该顺序后的学生,参加其他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学校第二批次入学。

       随机派位由招生学校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体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责任督学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结束后,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学校入学人数及招生计划缺额情况。未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监护人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报名申请学位。已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的学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批次报名。

       (2)第二批次入学

       有招生计划缺额的招生学校对第二批次报名申请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生计划缺额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安排入学。

       ①审查通过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缺额,全部安排入学。

       ②审查通过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缺额,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未被安排入学的学生,参加调剂入学。

       (3)调剂入学

        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招生学校计划缺额情况,经第一、第二批次未安排入学且符合在城区就读的学生,由监护人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申请学位,调剂安排入学。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负责对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符合在城区就读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符合在城区就读但未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调剂安排入学。

       我校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负责对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符合在城区就读但未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调剂安排入学。

        四、严格控制班额

       各学校新招年级班额要全部控制在55人以下,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禁县直小学所辖分校区、乡镇中心小学所辖村小六年级学生擅自并入县直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人为造成大班额的行为。

       五、教育权利保障

       我校多措并举保障以下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1.保障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2.保障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3.保障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4.保障做好特殊心理、特异体质等学生入学工作。

      六、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6223785、6225727



                                             莒县第六实验小学


                                              二零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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