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国民党政府对渔业的善后救济工作和设在山东的救济机构

张宜中
创建于2023-07-25
阅读 433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文 / 张震东


抗日战争期间,我国沿海各省先后被日本侵略军占领,海上渔业生产处于最前线,船网损失惨重,作业陷入半停顿状态,渔民生活十分困难。


抗战胜利后,联合国成立善后救济总署(以下简称联总)。1946年初国民党政府为接受救济物资,在行政院下设善后救济总署(以下简称行总),署长蒋廷黻,全国各地设十五个分署。在山东为鲁青分署,于1946年春成立,分署署长延国符,副署长梁传琴,地址在青岛堂邑路。

▲蒋廷黻

▲延国符

在国民党行总内管理渔业救济事务的是农业业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许复士。委员会下设有渔业善后物资管理处(以下简称渔管处),1946年8月成立于上海复兴岛,最初担任处长的是王以康,最后一任处长是赵君迈。该处由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和农林部双重领导。

▲2021年6月9日上午,上海海洋大学党委副书记吴建农在九三学社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等举办“九三先贤”王以康生平事迹展暨座谈会上讲话

▲赵君迈(坐者)与他人合影

渔管处下设五个分处:青岛分处、上海分处、福建分处、台湾分处和广东分处(其中福建分处后又撤销)。青岛分处于1947年4月成立,处长王贻观,地址在青岛广东路。

▲王贻观

国民党政府之设立渔管处,根据他们的有关文件说:“设立渔管处的主旨,原在利用美国善后救济物资,以重建沿海备受战争破坏的渔业,並为我国新式渔业发展奠一基础。”据此,渔管处的主要工作,为接受与配售渔轮,分配渔需物资,进行渔捞试验和加工鱼产品,並培训技术人员。


联总原定分配给中国的渔业救济物资,最初折价为1.05亿美元,经几次核减,最后定为2800万美元。其中包括126艘渔轮(系由原定232艘核减后的数字)、鱼肝油机7套、鱼粉机8套、制冰机42套、碎冰机15套、制罐机1套、装罐机3套、造船木材2.3万吨(系由原定9.5万吨核减后的数字)和绳、网、柴油机具以及五金杂件等。


当时,美国把持联合国,操纵联总的救援工作,分配中国的物资,事先並未经过认真调查,也不根据中国的实际损失情况,而是只顾处理其本国的剩余物资,包括一些废品,意在倾销,从中渔利。並以救济为名,企图染指中国沿海渔业。


当时中国枉负战胜国之美名,仰人鼻息,对救援物资种类数量,毫无主见,竟然接受了各种不合理的协议条件。从救济物资规定的条款中,可以看出,这些所谓救济物资,可分为两部分:


第一种是绳网、小马力柴油机、油漆和零散五金工具以及木材等,属于捐赠性质。


第二种主要是已属退役船令的旧渔轮和鱼品加工设备,属于出售性质。特别是126艘渔轮,几乎全是美式和澳式围网船和钓鱼船。以中国沿海的渔业资源和海域自然条件说,当时最迫切需要的是拖网船而不是围、钓船。並且,这些美、澳渔船到达中国口岸后,巳破损到必须全部入坞大修和改装后(改为拖网船)才能出海生产。


除了这些物资,联总还派来170多名技术人员,包括外籍船长、船员、网师和机械师。渔管处对待这些外籍人员,其工资都要以美金支付。


根据渔管处的有关文件所载,联总与中国所订协议,有如下内容:“联总所供物资,倘为若干种可长期使用设备,得与中国政府另订特殊之规定,保留其(指联总)所有权,而于本协定有效时期内,将该项物资供给中国使用。”(见渔管处出版的《新渔》)这就是说,所谓救济物资,既非全部属于赠与,联总还可保留其中某些“售出”物资的所有权,中国对这类物资只能使用並无权占有,所付购买价款等于长期租金。国民党政府对这种奇怪协定,一味顺从。在《渔管处的任务及今后努力的方针》一文中说:“我国政府当时既同意了此原则,则自有遵守此项原则约束的责任”(见渔管处出版的《新渔》)。


国民党行总农委会开始办公后,于1946年4月间会议宣布:


(一)“行总之基本政策为恢复民营渔业,故大部渔轮均将分配与各渔业公司;造船木材则分配与战争受损失之渔民。现在各渔业公司其资本最雄厚者不过5万万元,而汽船一艘以美金折算即合国币2.4亿元,船只到后,如何购买实成问题。……至造船木材品将由总署照各地渔船形式造成,分配沿海渔民。将来以何方式分配,价售抑贷与,刻皆未定”(见《鲁青分署旬报》第五期)。


(二)随之农委会又宣布:“现在正组织一渔业调查团,赴沿海一带作3个月之渔业调查,以便进行救济,该团将赴广东、浙江、福建及华北一带详细考查,並将于6月内开始工作,调查范围包括渔船及捕鱼设备情况,渔民生活,以及何处应设渔船船坞等项”。(见《鲁青分署旬报》第八期)。


在山东,于1947年初由鲁青分署延揽国民党地方政府官员及渔业界人士组成“渔业复兴委员会”,以鲁青分署署长延国符为主任委员,以山东省建设厅厅长丁基实(编者注:原名丁履俱,曾用名李易山李禄森、丁基石、丁群、丁基实)、青岛市长李某(已忘其名)为副主任委员,以李清和为总干事、王弘仁为秘书,並聘联总罗逢迪(译音)为顾问。委员会内设总务、设计、调查三组。並拟定3项任务:①发展渔民经济;②提高渔民技术;③改善渔民生活。为加强与渔业界密切合作,又成立了青岛市渔业联合社。


在此期间,鲁青分署进行了两件事:一是向总署申请配发山东省渔业物资,並代渔业界办理申请渔轮手续;二是筹设渔业技术人员训练班,后因未能办成,改由青岛渔会选送学员去参加上海渔业训练班受训。


1947年春渔管处青岛分处成立后,在鲁青分署7月召开的会议上,由分处主管人作了汇报。大意说:上海渔管总处目前的中心工作,一是训练技术人材,这项训练在北方的师资和教学设备条件均有困难,分处现已招收学员42人,即可送沪受训。二是分配物资,如何分配,分处已向上请示,尚待总处转报总署决定。我处已调来渔轮五艘出海生产,其余尚未改装修缮完毕。关于群众木材之分配,因调拨办法还未决定,物资也未来齐,尚难着手进行。至于须交中共占领区之物资,数量少,仍不免各界人士滋疑。但此项物资系根据联总与中国所订协定办理,不能不遵照协定拨给。(见鲁青分署会议文件)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已来华的渔轮,并未即时配售给各民营渔业公司,而是由渔管处的四个分处先后各调走若干艘去经营生产。名义是锻炼船员,提高捕鱼技术,以后再研究配售问题,但直到国民党政府逃离大陆,也未实现配售。至于造船木材,原说是无偿赠与渔民,但又说分配实物有困难,不如把木材招商出卖,折成现金再作分配。究竟如何办理,争论不休,也是直到最后逃离大陆,渔民既未见到木材踪影也未拿到木材折价。


渔管处青岛分处建立之后,鲁青分署即行结束。青岛渔管分处最初调来渔轮9艘,后增至12艘,开始在黄渤海生产。调来的零散物资为棕绳、钢丝绳、渔网、网线、油料和五金器械等共为60吨。原定配备山东的木材500吨,由于时局紧张,未能自上海起运。到淮海战役打响前后,在青渔轮停止生产,大部逃往上海。以后有的又从上海逃往台湾,所存物资有的在当地抛售,也有的装船运走,青岛渔管处就这样匆匆结束了他的生命。



国民党行总和管渔处,自战后1946年建立到49年解放军渡江攻克南京、上海,只有短短3年左右的历史。在山东的鲁青分署和青岛渔管分处,更是短到只有各2年左右的历史。这两个掌握渔业救济物资分配的官僚机构,究竟为恢复中国沿海渔业作出过什么成绩,我们可大致为它做一概括的结语:


(一)在某大国操纵下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与国民党政府所订协议,如前面所述,根本是个不切实际和不平等的奴役性条约。而国民党又藉此项救济物资,设立层层机构,以各种理由把持物资不作分配,以致拖到解放前夕,不论中国民营公司和沿海渔民始终未得到任何救济实惠。仅此一端,在广大群众中会产生什么影响与印象,不问可知。


即以渔轮的处理办法而论,原说以一部分价拨民营,留一部分由渔管处经营,但事实是从开始就全部截留作为官营(几个渔管分处实际都变成生产单位)。他们的理由是,在分配民营之前为先进行生产试验,培训技术人员。並且,分配方案还要报与行总转联总批准,进行协商也需要时间。因此一直拖延下去。在48年的上海报纸上虽曾登载渔管处出售20艘渔轮的消息,但无人认购。其原因前面已谈过,当时民营公司普遍资金不足,船价既高,政府又不以信贷支持,又加时局不稳,人心惶惶。报上消息,只能说是虚晃一枪,这是当时官僚政府的惯用伎俩。


至于加工机械,渔管处从开始就没打算分配与民营,渔管处内设有厂务处,早就计划建厂自营生产。


再说木材分配问题,据国民党政府布置行总的沿海7省渔船损失调查统计数字,我国战时共损失渔船48000余艘(实际损失还要大)和渔轮百余艘。渔管处估计这批救济木材,仅能建造2500艘帆船和修补100余艘渔轮,与实际损失数字相差太远。经两年时间反复研究,拖延未决。渔管处先是主张由政府建造渔船发给渔民,但又没有这笔造船费,这时银行正忙于收缩业务准备转移,拒不贷款,又因办事拖拉误时,预算造出赶不上物价飞涨,最后才想出个变卖木料作价向下分配的办法。经过激烈争论,确定各省的木材和其他物资的分配比例,广东是25%,浙江20%,福建12%,山东、河北各11%、江苏9%。暂不论这一数据可靠与否,按渔管处的损失调查,山东的损失程度应排在第二位,仅次于广东,而物资分配则排在第四五位,看来是极不公允的,但实际各省不论所占比例大小,最后渔民什么都並未拿到手里。这些木材和其他物资以后的下落如何,在战火中也就无法过问了。


(二)凡是一种事物必然有其两面,国民党政府控制的渔业救援物资,虽然老百姓没有沾到一点好处,但对中国渔业的技术革新也多少带来一些启发和借鉴。首先是渔船,美式渔轮经过改装改成尾拖滚筒起网,比起过去所用的旧式渔轮用起重杆吊网,既快速又安全,在网具操作上大大前进了一步,因而我们解放后的新建渔轮已全部采用这种装置。其次是,美式渔轮均带有测深仪,这种装置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虽然还比不上近年我国渔轮已普遍使用鱼群探测仪,但当时在引进助航、助渔仪器方面已开创了一个先端。另外,当时在船上采用了对讲机,便利了渔情通报,这也是一种新的装备改进。更重要的是,当时美式渔轮改装成单拖网船,经两年多的生产实践,这种单拖网船虽然船体的性能很好,但毕竟不如我们原有的双拖网船的拖网方式产量高。从两种不同拖网方式上分析比较,最后肯定了在我国沿海的拖网生产,仍以采取双拖为有利,这就对解放后我国确定以建造双拖渔轮为主的发展方向。


在网具结构方面,我们过去所使用的拖网是手工编成的四平头网口加天井网的结构,拖行时的阻力大,网口开张度低。而美式船的拖网是剪裁缝制的流线形网型,对水流的阻力小,网口开张度高,从而可增大产量。解放后我国拖网渔轮和机帆船已大多采用了这种网型,並进一步有新的改进。


这些技术方面的改进,是经过我国渔业技术专家们取长补短,反复精选所取得的成果,对我国以后的海洋渔业生产产生了一些有益的影响。

阅读 433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