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许昌市主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教基【2023】10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七年级招生现场审核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已在河南省基础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成功注册报名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学校、且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东至示范区东边界、西至示范区西边界、南至永兴路、北至示范区北边界。
1.含荣城尚府、尚集镇水口张社区、东街社区、西街社区、大新社区、胡寨社区、十王社区;
2.魏武办事处:陈门社区、罗门社区、大韩社区、湾店社区。

2023年8月1日-2日学校现场审核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下内容,根据自身及网上报名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准备现场审核材料
(一)房户一致
具有示范区户籍和自有房产,可按房产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房产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气缴费单据(同上);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和水电气缴费单据(同上)。
3.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
(二)房产证、户口薄不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主城区(含东城区、魏都区、开发区、示范区、建安区老城区)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无主城区户籍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房产所在地居住证,具有居住证后,按房产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和水电气缴费单据(同上) 。
3.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三)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主要适用于学区内原住民,指示范区户籍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无迁入迁出记录,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户籍信息仅有祖孙三代家庭成员,无适龄儿童的其他父母辈亲属信息。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
3.父母无房证明。所需无房证明可到原毕业小学登记,由原就读小学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
4.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
(四)拆迁户
1.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
2.货币化安置拆迁。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上)。
4.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
章)。
(五)社区居民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全家户口簿。
2.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
(六)有户无房
可按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待现场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全家户口本(须为示范区户口)
2.房屋租赁合同。须与户籍同辖区(行政区)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上)。4.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七)随迁子女
示范区随迁务工子女是指在示范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许昌市区户籍人员的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可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现场审核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社保凭证。示范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
③.居住证。
④.房屋租赁合同。须与户籍同辖区(行政区)。
⑤.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
2.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示范区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3个月以上)。
②.居住证。
③.房屋租赁合同。须与户籍同辖区(行政区)。
④.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1.认真阅读审核要求,带齐审核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自觉排队,按顺序进行审核。并服从学校服务人员的管理,礼貌地与审核老师交流,主动告知学生的审核时序号;
3.审核时,请扫码关注学校公众号,及时关注学校公众号信息;
4.现场审核材料时,按照招生公告要求准备好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左装订装入纸质档案袋里。档案袋上备注学生及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复印件学校留档,原件查验后及时退回。现场审核结束后招生平台会反馈审核结果,请家长关注招生平台信息;
5.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审核学生信息的、或提交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由家长自行承担。
友情提示:请8月11日到校领取通知书
咨询电话:0374-6039808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