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汫洲镇教育促进会奖教奖学助学实施办法》,现将申请本年度汫洲镇教育促进会奖学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1.申请对象为籍贯或户口在汫洲镇的中小学生。
2.奖学助学以奖优、助贫为原则,资助品学兼优的汫洲籍学生。
二、评奖标准
(一)奖学
1.参加2023年度普通高考,达到汫洲镇教育促进会划定的分数(高考高分优先投档线)以上并被相应学校录取的,历史类:540分,物理类:539分。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被原一本学校录取的学生。在汫洲中学就读并参加高考,分数达到本科线以上,被相应学校录取的。
2.参加该年度中考(初升高),上饶平县第二中学、潮州金山中学(扩招生除外)、汕头金山中学、潮阳实验中学录取分数线并被以上学校录取的(包括潮州市金山中学、饶平二中指标生,指标生分数控制在低于正式录取分数50分以内)。
3. 参加该年度全县六年级质量检测成绩三优,且入读饶平二中初中部初一级课改实验班的。
(二)助学
被本科线以上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大一新生,凡爱国爱乡、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勤奋学习、生活简朴,因以下情况导致经济特别困难,自己无力承担就学费用的可申报。
1.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
2.属孤儿或单亲家庭且缺乏劳动力,收入低下。
3.家庭经济属低保线的。
4.因其它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
另外,精准扶贫户被专科线以上录取并就读的新生也可申请。
三、申报办法
1.获奖学生符合助学条件的,可同时申报;
2.获奖的学生应于当年8月10日前书面申报,同时提供相应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所在社区(村、场)签字盖章,所在社区(村、场)分类整理集中上缴镇教育促进会秘书处审查;
3.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书面申请,学校、居(村)委、场加以证实,并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通知书及有效证明上缴镇教育促进会秘书处审查;
4.逾期未提供资料,视为放弃,跨年度不补奖补助。
5.在汫洲中学就读,被本科线以上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大一新生,由学生向汫洲中学申报。
四、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汫洲镇教育促进会。
联系人:邹金城,联系电话:13727994352。
汫洲镇教育促进会
2023年7月25日